学生会工作职责.doc学生会工作职责
学生会工作职责
第十二条 执行学院整体工作安排和学生会执委会的决议,实施学生会工作章程,落实学生代表大会提出的各种工作任务。
第十三条 学生选举产生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及各部部长、副部长,针对工作需要和各部部长及干事的特长进行各部门工作岗位的调整,组织各部门开展工作。各部门有调整、撤换的部长或干事需提交相关材料上报给主席团,经主席团同意意后上报给学生会指导老师师,经指导老师批准后方可可执行。
第十四条 激发、督促学院广大同学学的学习,组织好各种学术术交流活动、学习技能竞赛赛,搞好学风、班风建设。。
第十五条 大力开开展第二课堂活动,开展丰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
第十六条 定期或或不定期组织征集学生关于于学生会反馈意见和建议的的会议,开展批评和自我批批评,不断总结经验,不断断提高。
第十七条 学期末召开评先和处分工工作。评选出院级优秀学生生干部和优秀学生干事,并并对评优成员给予表彰和奖奖励。对表现不好的干部和和干事给予警告。
第十八八条 学生会负责对新生生学生干部的培养,培养各各方面工作能力,传授工作作方法、方式和工作经验。。使新生干部和干事能近早早适应学生会工作,以提高高学生会的后备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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