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设计规范》对暖通空调的要求及相关问题(1)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已于1999年3月24日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建设部联合发布,自1999年6月1日起实施。笔者作为规范编制组成员,在建设部4有关单位举办的多次宣贯活动中,介绍新规范中建设设备部分的内容,现将对暖通空调方面的要求整理成文,并涉及一些发展可能性的相关问题,供学习和贯彻和新规范的参考,但仍应以规范及其条文说明为准。 1987年的原《住宅建筑设计规范》,名称改变为《住宅设计规范》,以其强调对多专业的要求,特别是强调对建筑设备的要求。新规范根据提高住宅功能质量的要求,建筑设备的条文从原规范的7条,增加为37条,是各部分中条文增加得最多的。其中,有关暖通空调方面的条文从原规范的2 条,增加为12条。 1、新规范建筑设备部分编写的主导思想 居住者提高生活质量而对住宅建筑设备的需求。 针对较普遍存在的、较明显背离居住者期望的问题作出规定。 适应住宅作为商品的特征。 反应和利用科学和技术的进步为改进住宅建筑设备提供的物质条件。 处理好关于适度超前性和现实可能性的关系。 2、设不设集中供暖系统问题住宅的供暖问题,目前正处在发生较大变革的时期,此种动向不能不在新规范中有所体现。主要有以下因素在起作用: (1)某些地区能源结构的变化,以北京地区为例,单一的以燃煤作为供暖热源的格局已经改变,电力、燃气和燃油都有条件作为从暖热源,尤其是大气环境保护的要求扩大燃煤禁区的政府行为,其中电热和燃气都可供单户独立供暖,或较为分散的集中供暖。(2)节能和物业管理要求。分户热计量和收费问题,拖欠供暖费的问题,单户独立式供暖可自然地得到解决,从而提出对传统集中供暖方式的质疑。(3)开发商的利益因素。单户独立式供暖不需设置区域集中热源和管网,可以简化建设程序和物业管理,因系统规模较小又可避免集中系统室温的冷热不均。(4)用于单户独立式供暖的新设备不断推出,以及国内外厂商所进行的大规模营销活动。(5)居住者对于热舒适度和装饰要求的提高。“较大变革”的首要问题,是住宅还设不设集中供暖系统?这是近年来暖能学术界和房地产业讨论的一个热点问题,新规范对于集中供暖的提法,在原规范的基础上有所“后退”。87年规范的提法高层和中高层“应设”、多层和低层“宜设”。新规范则一律提为“宜设”。规范中“宜”的用语是指: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们作。这就表明编制组的下列观点:虽然某些地区具备燃用燃气、油或使用电热的条件,便于发展单户独立式供暖系统,但由于总体能源结构、能源的总效率、供暖质量、环境保护、防火和安全保障、卫生条件、建筑造价和采暖费用等诸多因素,以城市热网、区域热网或较大规模的集中锅炉房为热源的集中供暖系统,仍应是城市住宅供暖方式的主体。而且,即使采用电力、燃气作为供暖热源,也可设置不同供热规模(例如一幢或数幢住宅)的集中系统。 3 、关于单户独立式供暖方式和集中系统直接相关是单户独立式方式,对此已进行了广泛的讨论。主要是具备燃气或电力供应的地区,被许多房地商所看好,在过去的一段时间内形成了一种“热潮”。这种更适合于分散的别墅类建筑供暖方式,如应用于多层甚至高层住宅,应有较深层次的全面论证,并制定完整、可靠的设计技术措施,例如: (1) 解决好占用空间、防火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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