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学生会工作章程.doc院学生会工作章程
院学生会工作章程
第一条 人文学院学生会是在学院党总支领导和学院团总支、学生会指导老师指导下依照法律,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本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的学生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 人文学院学生会以指导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主要原则。代表学生的各种利益,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为广大学生服务,是学院党总支和各行政部门、教学部门、科研部门门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是配合学校完成各项任务务及稳定、美化、活跃校园园的骨干力量和生力军。
第三条 学生会对全全院学生负责。全院学生有有权利参与学生会的工作,,向学生会提出任何意见、、建议,并有权直接向学生生会主席团反映问题。
第四条 学生会有义义务认真按时有效地完成校校学生会、学院布置的各项项工作,并在工作期间接受受各级领导、老师、学生的的广泛监督。
第五条 学生会成员有义务积极极配合学生会的工作,热心心学生会组织的活动,接受受院学生会统一组织的管理理、检查和考核。
第六六条 学生会在院党总支支指导、院团总支直接领导导和各年级主任支持和帮助助下开展工作。活动经费由由院党总支拨款并积极联系系外界资助。
第七条 为了保障人文学院学生生会的良好运作,促进人文文学院学生会的发展,严格格学生会的管理,更好地完完成学校、院系布置的工作作,独立自主地开展丰富多多彩的学生活动,特制定本本章程。
第八条 人人文学院学生会于20055年11月8日成立。本章章程于2005年11月88日订立,适用于本院学生生会的一切工作及人事、管管理、宣传、活动、经费等等各方面的事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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