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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专业代理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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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专业代理合同

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中心支公司招远营销服务部
甲方合同编号:
委托人(甲方):
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中心支公司招远营销服务部(简称甲方)
负责人: 张伶俐
地址: 招远市温泉路124号1楼
联系电话: 0535-8087878
乙方合同编号:
代理人(乙方):招远春雨民生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梁菊香
地址: 招远市春雨路春雨花园办公楼1楼
联系电话: 0535-8061919
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 370685018027545
保险代理机构法人许可证编码: 202859000000800
一、总则:
(一)为了保证保险代理行为合法、公正、顺利进行,切实维护甲、乙双方的正当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及中国保监会颁布的其他规章制度,甲、乙双方就建立代理关系和保险代理合作事宜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
(二)乙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接受甲方委托,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代理甲方的保险业务,甲方按
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
(三)本合同有效期间,甲、乙双方应本着真诚合作、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严格遵守本合同的规定。
(四)本合同“乙方”包括乙方及其工作人员。
二、代理范围:
(一)地域范围及险种名称
代理地域范围
险种名称
代理地域范围
险种名称
烟台市
交强险
烟台市
报经监管机关审批或报备的机动车辆保险
烟台市
报经监管机关审批或报备的财产保险
烟台市
报经监管机关审批或报备的意健险
烟台市
报经监管机关审批或报备的责任保险
(二)代理人的业务范围:(以下⑶、⑷项涉及查勘、理赔和出单的权限,需经甲方另行书面委托并加盖公章确认)
1、代理推销保险产品、指导投保人填写投保单、附表及批改申请书;
2、代为收取代理险种的保险费;
3、代理勘查定损和理赔;
4、代理出单;
5、报案。对所代理的保险业务,如发生保险事故,乙方须在接到被保险人报案后24小时内及时通知甲方。
(三)乙方在代理活动中应遵守的基本规则:
1、乙方在代理保险业务时,严格遵守保监会的规定并依据甲方指定的各项保险代理规定、承保规定和程序办理。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作夸大、虚假、误导性宣传,不隐瞒事实,不强迫、引诱投保人投保,如实向投保人转告投保声明事项时,不得代投保人在投保单上签名。不得从事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权益的行为。
2、乙方在推销保险产品时,应就保险条款特别是条款中的责任免除及投保人义务条款向投保人明确说明,并要求投保人书面确认。
3、按甲方规定领取和按编号顺序使用有关保险单证,并指定专人对单证进行保管,不得转借其他单位或个人。建立单证回销台账,及时完整记录保单领取、使用、作废、回销的详细情况,对已使用和作废单证进行销号和归档,如发现遗失、被盗等情况,需立即向甲方出具书面说明、根据甲方要求做出遗失声明并承担由于单证遗失、被盗等引发的相关一切责任。
4、在为甲方代理保险业务时,须使用甲方提供的宣传资料、业务资料、条款、费率、单证、收据及各种表格,且不得随意修改。
5、乙方不得超越代理权限从事代理。对于超越甲方授权范围的、乙方欲推销的保险业务,乙方须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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