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吹扫方法和标准
(1)吹扫原则与要求
,应保证足够的气量,使吹扫气体流动速度大于正常操作的流速,或最小不低于20m/s。
-,对吹扫质量要求高的可适当提高压力,但不要高于其管道操作压力。-。
,应予先制订吹扫方案。它通常包括:编制依据、吹扫范围、吹扫气源、吹扫应具备的条件、临时配管、吹扫的方法和要求、操作程序、吹扫的检查验收标准、吹扫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及吹扫工器具和靶板等物资准备等。
(如流量计、孔板等)拆除,防止吹扫时流动的脏杂物将仪表元器件损坏。同时,还应对调节阀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原则上、阀前吹扫合格后再通过,必要时,需拆除后加临时短管连接。
,必须在换热器、塔器等设备入口侧前加盲板,只有待上游吹扫合格后方可进入设备,一般情况下,换热器本体不参加空气吹扫。
,原则上不得使用系统中调节阀作为吹扫的控制阀。如需要控制系统吹扫风量时,应选用临时吹扫阀门。
,应将安全阀与管道连接处断开,并加盲板或挡板,以免脏杂物吹扫到阀底,使安全阀底部密封面磨损。
,所有仪表引压管线均应打开进行吹扫,并应在系统综合气密试验中再次吹扫。
,应在与其联接的主管后进行吹扫,设备壳体的导淋及液面计、流量计引出管和阀门等都必须吹扫。
,只有在上游系统合格后,吹扫空气才能通过正常流程进入下游系统。
所有入口的设备,吹扫前先要用人工清扫,并拆除其有碍吹扫的内件。
所有罐、塔、反应器等容器,在系统吹扫合格后应再次进行人工清扫,并复位相应内件,封闭时要按照隐闭工程封闭手续办理。
(2)系统吹扫气源。
化工装置管道及系统吹扫用空气,要求用气量大,通过管道及系统流速快,因此,必须有足够压头的风量,才能保证吹扫质量的要求。如吹扫一直径12#的工艺管道,-、风量为7000m3/h(标)相近能力的空气压缩机连续提供吹扫空气。因此,吹扫气源的取得是以利用装置已有或在装置中以可压缩空气的大型压缩机提供气源是快速完成系统吹扫的最好方法。如大、中型合成氨装置,空气吹扫都使用其工艺空气压缩机或空分装置的原料空气压缩机(指以渣油或煤为原料的氨装置)提供。在大、中型乙烯装置,空气吹扫一般均使用装置的裂解气压缩机空气运转提供。在装置中,这类压缩机风量都很大,吹扫时可多个吹扫口同时进行,这有利于缩短系统吹扫时间。国内大化肥装置和乙烯装置都提供了这方面的工程组织经验,即在装置的设备安装工程网络进度表中,首先安排使需用于吹扫的压缩机及其原动机(通常是工业汽轮机)竣工和进行单机试车和空气负荷运转,为系统吹扫提供气源,这样可以加快整个工程投产进度。对于没有大容量的空气压缩机的中、小型化工装置,其吹扫作业一般使用逐段吹扫和爆破吹扫等方法。
(3)空气吹扫应具备的条件
、设备安装竣工,强度试压合格。
、转子流量计等已抽出内件后安装复位,压差计、液面计、压力计等根部阀处于关闭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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