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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高金食品: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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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四川高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四川高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事项
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事项信息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
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
司章程》,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重大事项,是指尚未公开并且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交易量或投资人的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任何情形或事
件。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各部门负责人;
(二)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实际控
制人;
(三)公司全资或控股的子(分)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所
任职务可以获取、知晓本公司重大事项的人员;
(四)公司其他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重大事项的人员;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子公司。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五条公司重大事项的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
第六条公司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执行重大事项信息的管理及披露事项。
第七条报告义务人为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的第一责任人,负有敦促本部门或
本单位信息收集、整理的义务以及向公司证券部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知悉的重大
事项信息的义务。报告义务人对所报告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
责,并指定专门人员担任重大事项信息内部报告的联络人,及时向证券部提供和
报告本制度所要求的重大事项信息。在出现本制度第三章规定的情形时,报告义
务人应在2 个工作日内将有关信息向证券部报告,并配合证券部完成信息披露各
项事宜。
第八条报告义务人及其他知情人在重大事项信息尚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严
格保密义务。
第三章重大事项信息的范围
第九条本制度所称公司重大事项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
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及其持续变更进程:
(一)会议事项
公司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各子公司召开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股东大
会),应在会议结束后向董事会秘书报告会议内容(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二)交易事项,包括:
1、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
等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
此类资产的,仍属于应报告事项);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3、提供财务资助;
4、提供担保;
5、租入或租出资产;
6、委托或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7、赠与或受赠资产;
8、债权或债务重组;
9、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0、转让或受让研究和开发项目;
11、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事项。
上述事项中,第2项或第4项发生交易时无论金额大小,报告义务人均需履行
报告义务;其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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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经管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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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2-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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