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节奏与音节奏的关系
散文的语言节奏主要是自然的由语法及日常习惯的口语体系形成,诗歌的音乐性主要由两种与散文语言不同的节奏引起:一是韵节奏引起的回环往复的韵律作用,这占了诗歌音乐性中绝对的领导地位,是诗歌音乐美的核心;二是音节(或节拍,音步)数量的多少或整齐程度形成一定的并不是说它不重要,实际上它起到了形成不同诗体的作用。
如《诗经》的标准诗行为八言,中间停顿一下,每八个字、两句话的最后一个音与前行或后行的行末尾最后一音同韵。五言诗实际上十字一押韵,以十个音为一标准诗行,七言诗实际上是十四个音一押韵,以十四个音为一标准诗行。楚辞体,宋词体,赋体,元曲,还有些现代歌剧,戏曲,地言戏,歌词,歌谣,都因其所建标准诗行在音节数上的不同和整齐度的差异而形成不同风格的诗体。所以诗体的不同却主要于音节或音步形成的节奏有关,我称这种节奏为音节奏。
但尽管如此,诗歌的音乐性效果总体讲却还是由于韵节奏引起的,节拍这种音节奏在诗歌的音乐效果的作用上并不大,略微起到了加强音响的作用。不管怎么不同的节拍或音节,或整齐或参差,最后在形成诗歌的音乐效果上总体说来还是音韵这种节奏所起的作用最为强烈、显明、响亮。单从音节或音步不同,却可只要一组组的诗行同韵,这些诗歌所生发的韵律效果却还是十分显明的,只是其旋律的徐缓度有所不同而已。如果没有韵律,如果没有标准诗会的存在,只是一些排列整齐的语句摆在那里,每行音步或音节再整齐,这些的文字亦然难以产生音乐美的效果,给人的感觉还是散文的味道。
音节的多少主要引起诗歌在旋律上或者紧迫急促或者徐缓悠长或者界于这二者之间的某种程度。可以说随音节数的增多,诗歌的音乐性效果在不断减弱。当诗行的音节多到二三十个的时候还勉强能感觉到诗在语音上的音韵效果,但如果音节继续增加,就可能导致其音乐性完全消失,比如一行多到40-60个音节以上的时候,我看就无疑成了朱光潜先生所说的那种“多音散文”了,它不再是诗歌,它已从本质上发生的变化,由25字以内的诗到50字之内的散文诗再到多音散文最后到音韵的效果完全消失至普通的散文。从这方面讲,音节奏起到了调控诗歌韵律密度的作用。韵节奏的跨度愈大,诗歌的韵律性愈差。韵节奏的跨度是由音节奏的变化所导致的。音节奏决定了诗行中音步或音节的多少,从而由它而形成了不同的诗体,或一言,或二言,或三言,直到二十言甚至三十言左右。
韵节奏以标准诗行为单位,一个标准诗行就是一个韵节奏。同一韵脚结尾的一个诗句就是一个标准诗行,有时为兼顾音节的7整齐标准诗行里也允许有同韵结尾的别的词组或句子的存在。所有的诗歌,只要是“有音律的纯文学”,只要它有显明的韵律,都可调整成标准诗行来进行分析,进而比较其韵节奏与音节奏之间那种微妙关系。
我所称的音节奏(或拍节奏)指的是由节拍或音节或音步形成的节奏,是指每一韵节奏内部更小的一个个音节或一组组音步。音节奏通过一行行相同或不同的音节音步在时值上的相同或不同,在人的听觉中或在人心灵的感受中,形成整齐的或较为整齐的声音段的比较,这种比较可能会使人联想到音乐中一节节的音符所起的作用。也可能正是这种原因,使音步论者紧紧地抓住这个特性不放,并使之在诗论中不断地发扬光大。但任何事物内部都是由矛盾的两个方面组成的。对于诗歌来说,无非就是韵节奏与音节奏这一对立统一的矛盾体在相互作用,音节奏有其不可忽视的调节韵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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