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2015年5月18日制定)
为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财政部颁布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和华东理工大学发布的《研究生学费及奖、助体系设置方案(试行)》(校研[2014]25号)精神,为确保评选过程公平、公正、公开,现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此制定《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奖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评奖实施细则)。
第一条:评选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入学时人事关系全部转入学校、在学校参加就业的学制内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金融MF、工程管理MEM专业学位研究生除外)。
第二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学年初评定一次。根据研究生在校期间遵纪守法表现、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等因素,综合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奖励等级。评奖过程中,充分发挥学生及导师的作用。
第三条: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含直博生)学业奖学金不分等级,奖励比例100%,奖励标准为: 理工农医类及经管类为15000元/年,人文社科类为14000元/年。
硕士研究生入学第一年学业奖学金分为优秀、普通两等,优秀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理工农医类及经管类为12000元/年,人文社科类为10000元/年;普通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理工农医类及经管类为8000元/年,人文社科类为6000元/年。教育部、工业及信息化部直属高校的推荐免试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为优秀。
硕士研究生入学第二年及以后学业奖学金分一、二、三等,奖励比例分别为30%、60%、10%, 理工农医类及经管类奖励标准:一等奖12000元/年,二等奖8000元/年,三等奖5000元/年;人文社科类奖励标准:一等奖10000元/年,二等奖6000元/年,三等奖3000元/年。,。
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硕博连读研究生和提前攻博研究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的评选。
第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品学兼优;
。
第四条在校期间因违纪受记过处分及以上者,不得参评。对已获学业奖学金的,如有违反学术道德行为和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学校可撤销并追缴奖金。
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
第五条评审组织与程序
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奖惩工作委员会作为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学校评审工作,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
资环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组,由学院院长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评审工作组经过公示后,负责根据学院学科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操作细则,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组确定本学院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工作组提出申诉,评审工作组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学校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档案。
第六条本办法自2014级研究生起开始实行,由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1: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奖实施细则
第一部分:硕士研究生入学第二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鉴于硕士研究生入学第二年及以后学业奖学金分一、二、三等。根据研究生在第一学年的综合表现评定第二学年的奖学金,评审以第一学年的综合课程平均分为主要依据。相关细则如下:
每个人的综合课程平均分(A)计算同《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奖学金评定方法》;在满足培养方案要求的前提下,研究生可向学院申请重新计算综合课程平均分(A),可删除同类课程中多出学分的课程;评定时学分未修满(除全日制工程硕士实践教学4学分、学术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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