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与集团物流有限公司银企合作框架协议
甲方: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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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集团物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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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适应物流行业迅猛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合作双方在专业人员、客户资源、融资服务、信息技术等方面的优势,构建良好、长期、稳定的银企合作关系,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全面意向性合作框架协议:
总则
1、甲、乙双方发挥各自优势,采取区域性业务合作销区仓库
仓库
大区中心
模式,合作对象包括甲方各地区分(支)行与乙方下属分支机构(含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等,下属分支机构名单见本协议附件5;经甲乙双方按照本协议附件6的格式书面确认可对乙方下属分支机构名单进行增减、变更)。甲、乙双方承诺所属分支机构完全按照协议各项要求进行规范运作。
2、双方承诺在相关信息交流、客户信誉资格评价等方面进行合作。
3、甲、乙双方同意共同派人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建立定期例会制度,及时沟通本协议的实施情况,解决合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4、甲、乙双方要积极探索推动存货质押业务的新途径,充分利用现代网络技术,完善、扩大相应服务功能。
合作内容
1、双方意向性承诺在银行融资业务中的仓单质押授信业务、动产质押授信业务、开证监管等方面进行合作,具体业务按照另行签署的协议执行。
仓单质押授信业务
客户(货主企业)将商品存储在乙方仓库中,凭仓库开具的商品仓储凭证(仓单)向银行申请授信,甲方根据商品的价值向客户提供一定比例的授信,同时,由乙方仓库监管仓单项下商品。
动产质押授信业务
甲方在向其客户提供授信及其他金融服务时,涉及质押货物的监管时,为保证质押货物的安全及有效监管,在符合可操作性原则的前提下,甲方同意可在具体业务需要时将上述涉及的相关货物委托乙方进行监管。乙方同意按具体业务合同履行监管义务。
3)开证监管业务(信用证项下未来货权)
甲方为进口商开立信用证向国外的生产商或出口商购买货物,进口商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其余部分以进口货物的货权(即存储进口货物的乙方仓库开具的仓储物提取凭证)提供质押担保的融资授信业务。进口商通过乙方全程办理物流服务(包括报关、货代、提货、运输、仓储),银行通过乙方代为占有及/或监管质押权利凭证项下进口货物,达到全程监控的目的。
2、在具体项目运作过程中时,甲乙双方应充分配合,并负责协调内部各职能部门,建立快速审批通道以提高业务运作效率。
三、乙方应承担的责任
1、协调其客户优先通过甲方办理相关融资业务。
2、制定有关责任制度和操作方法,确保其监管的商品的安全、完好。
3、当甲方对无力偿贷客户的质押物进行处置时,乙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
4、在乙方下属分支机构无力承担因监管质物或质押权利凭证项下货物中存在的过错和具体业务合同下的违约所产生的赔偿责任时,由乙方代为清偿。
四、甲方应承担的责任
1、协调其客户优先通过乙方办理相关仓储业务。
2、制定有关责任制度和操作办法,保障相应业务融资与结算渠道的便捷通畅。
3、根据物流金融及贸易融资业务的发展,与乙方一起在业务操作、管理和授信上互相配合。
4、根据双方合作情况和市场的发展,逐步扩大业务合作品种、区域和范围。
五、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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