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正阳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专业服务政策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机构服务工作,提高机构服务能力,机构注重服务管理,加强服务制度建设,为一线社工指明了服务内容与要求。
第二章服务对象
第二条社会工作有其特殊的服务对象,主要有以下几类:
1、在生理、心理或社会关系的某一方面受到损害的人、群体和社区。
2、有困难的个人或人群,社会弱势群体是社会工作的主要对象。社会弱势群体是指那些依靠自身的力量或能力无法保持个人及其家庭成员最基本的生活水准,需要国家和社会给予支持和帮助的社会群体。
3、直接接受社会工作服务的个人或群体。
第三条机构以助人自助为宗旨,积极服务有需要的个人、家庭、群体和社区,在具体的工作方面,机构主要有以下服务对象(具体至服务站点所覆盖的服务人群):
(一)社区服务方面:
1、派驻南城区服务的社区社工为篁村、宏远、元美、鸿福、新城社区居民,包括儿童青少年、妇女、老年人、残疾人、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社区矫正人员以及志愿者等群体服务。
2、派驻虎门镇服务的社区社工为新湾社区全体居民,重点服务社区特殊群体,包括低保困难户、老年人、残疾人、失业人员等服务。
3、派驻到东城区服务的社区社工为东城区户籍的低保对象、老年人、残疾人等居民,以及社会矫正人员、问题家庭妇女和青少年群体等服务。
4、派驻到寮步镇服务的社区社工为寮步镇各社区青少年、外来青工、青年志愿者等青少年群体服务。
5、在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服务的社工为塘厦镇四村社区、大坪社区、莲湖社区、莆心湖社区、石潭埔社区、石鼓社区,石碣镇横滘社区、涌口社区、梁家村社区、桔州社区、鹤田厦社区,洪梅镇黎洲角社区、尧均社区,沙田立沙花园社区,东城岗贝社区的儿童、青少年、妇女家庭、老年人、新莞人服务。
(二)工会服务方面:
派驻到工会的社工为塘厦镇职工服务中心、麻涌总工会所涉企业员工及其家属提供服务。
(三)教育(学校)服务方面
派驻到市教育局服务的学校社工立足于东莞外国语学校和东莞启智学校,以在校师生及学生家长为服务对象。
派驻到虎门教办社工的服务对象为以新湾小学、虎门五中学生。
派驻到南城教办社工的服务对象为南城阳光中心小学及南城阳光第一小学的全体师生,重点对象为问题和困难学生。
(四)青少年服务方面
派驻到沙田团委、洪梅团委服务的社工为重点青少年、志愿者、志愿服务团体服务。
(五)妇女儿童服务方面:
妇联社工派驻到东莞市清溪镇、虎门镇、塘厦镇、谢岗镇、石碣镇、洪梅镇、道滘镇、中堂镇、沙田镇、望牛墩镇、厚街镇、长安镇、麻涌镇、东城岗贝社区为妇女、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服务。
(六)司法服务方面:
1、派驻到南城区司法分局服务的司法社工的服务对象有:社区矫正对象、刑释解教人员及其家庭和相关人员;拟判处非监禁刑的刑事被告人及其家庭和相关人员;前来接受咨询、法律援助、调解等司法服务的群众。
2、派驻到寮步镇司法分局服务的司法社工的服务对象有:寮步镇各社区青少年、外来青工、青年志愿者等青少年群体;社区矫正对象、安置帮教对象及边缘青少年;服务区内需要援助的群众等。
3、派驻到塘厦镇司法服务的司法社工的服务对象有:塘厦镇社区矫正人员、安置帮教对象及其家庭和相关人员;拟判处非监禁刑的刑事被告人及其家庭和相关人员;前来接受咨询、法律援助、调解等司法服务的群众等。
4、派驻到洪梅镇司法服务的司法社工的服务对象有:洪梅镇社区矫正人员、安置帮教对象及其家庭和相关人员;拟判处非监禁刑的刑事被告人及其家庭和相关人员;前来接受咨询、法律援助、调解等司法服务的群众。
(七)残疾人服务方面:
1、派驻到虎门镇残联的残联社工以虎门镇辖区内的本镇户籍残疾人及其家属为服务对象。
2、派驻到南城区残联的残联社工以南城区辖区内的本镇户籍残疾人及其家属为服务对象。
3、派驻到塘厦镇残联的残联社工为塘厦镇残疾人及其残疾人家属、残联专职委员,用人单指定的非莞籍残疾人服务。
4、派驻到沙田镇虎门港残联的残联社工为沙田镇虎门港户籍残疾人及其残疾人家属、残协专职委员,用人单位指定的非莞籍残疾人服务。
5、派驻到东城区的残联社工为东城户籍并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及其家属服务。
6、派驻到洪梅残疾人康复就业中心社工的服务对象为:1、需要接受职业训练、日间照料以及庇护就业服务的16周岁以上59周岁以下的残疾人士(主要是病情稳定的精神病患者和智障人士)。2、生活能够基本自理。(经评估后,生活自理能力评估(ADL)在45分以上的残疾人)3、经体检后,证明无传染性疾病的残疾人。4、精神健康情况稳定,没有严重的骚扰行为人士。(精神病患者需经精防医生评定)
7、派驻到石碣残疾人居家康复项目社工的服务对象为:1、石碣镇户籍,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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