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书
项目名称: 城市火灾自动报警信息系统联网工程
项目委托人(甲方):
项目执行人(乙方): 上海易达通信公司
项目执行人(丙方): 上海复旦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有效日期: 年月日至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甲、乙、丙三方就城市火灾自动报警信息系统联网工程项目的建设,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词语含义
除本合同中另有约定外,以下术语在本合同中具有下列确定意义,不可作其他无关之理解。
1、用户终端:安装在用户消防控制中心,联接用户、处理规约信号并向信息中心上报信息的终端硬件设备和固化在其中的嵌入式软件。
2、信息中心:处理全市范围内所有用户终端上报消防控制信息,并与上海市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联动的中心。
3、用户终端费:用户终端的生产成本、相关的税收及其他费用等。
4、一次性经费:由用户终端费、数据采编录入费、调试开通费构成。
5、每月服务费:用户享受服务后,按规定每月支付的服务费用。
6、消防专用信息机:各单位配备给消防应急专用的信息机,并在以后长期使用,不因人员调动而变动。
二、项目建设的内容
整个项目建设共由三部分组成:
信息采编与录入;
终端安装与调试开通;
系统监视服务。
项目建设的数量和质量要求
终端数量:以消防控制器数量而定,每一套控制器配一个终端。
数据范围:配备火灾探测器与联动设备的全部区域。
质量要求:联网设备必需质量可靠,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范与技术标准要求,并在联网后不得影响消防系统的正常运行。
四、项目建设的履行地点和期限
1、项目建设的履行地点为
2、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服务期限自调试开通之日起算。调试开通报告系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五、项目工程款及支付方式
整个项目建设款项分一次性经费与每月服务费二项。
一次性经费:
1)消防监视智能终端费( 套): 元人民币整;
2)信息采编输入费: 元人民币整;
3)系统调试开通费: 元人民币整;
2、每月服务费:
1)监视服务费:以监测点数量为测算依据。甲方共有火灾探测器与联动设备控制点个,根据规定的资费方法测算,每月服务费元人民币整。
2)信息机服务费:甲方共配备消防应急专用信息机台。每台每月服务费40元,每月共计服务费元整。
3、支付方式:一次性经费在联网调试开通后的一周内一次性付清。每月服务费第一次付款与一次性经费付款同步进行;以后采取先付后用的办法,每月(或按另行约定)10日前按规定方式支付。缴款方法可委托银行采取托收无承付方式收取每月服务费或以贷记凭证方式汇至乙方公司账户(上海易达通信公司 033322-00801401510 农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设备的点验
系统的设备到达本合同履行地点后,甲、乙、丙三方按本合同所列设备清单,对设备的数量、型号、产地及外观质量进行点验。经点验设备数量及外观质量与本合同设备清单全部相符时,三方代表签署点验单。
甲、乙、丙三方点验时,若发现设备数量和外观质量与合同设备清单有差异,则三方代表签署点验单的同时签署点验差异单。差异部分设备,由丙方负责更换或补充。
七、工程的验收
在整个项目建设完工之后,由甲方(也可委托有关方面)根据相关通信工程的规范和标准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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