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业大学星火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星火基金是学校为了繁荣校园文化,配合学校在“十五”期间从教学型高校向教学科研型高校的转变,在学生中营造学生科技氛围,营造学生积极主动参加学生科研活动的校风学风,提高学生对于专业文化知识综合运用的能力。通过资助在校生从事科研活动,培养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同时规范和引导学生课外科技学术活动而设立的基金。由北京工业大学校团委负责星火基金的申报、项目管理及经费使用。
第二章资助对象
凡具有北京工业大学正式学籍的在校生均有资格提出申请。
申请的课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目的意义明确,立论根据充分,研究的技术路线合理可行。
2、了解所研究科学领域的情况,研究内容有创新,与其他课题不重复。
3、具备深入开展本课题研究的能力,有明确的项目负责人、核心成员,责任明确。
第四条根据学校鼓励学生开展科研活动的有关规定,针对我校各学科的特点和发展趋势,基金项目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选择课题:
1、对各产业的发展有一定意义,对增强各产业后劲有技术贮备作用和广泛应用前景,可望取得较大成果的长线课题。
2、能加速学校各学科的发展,其成果能进一步应用于教学,促进优秀人才培养的课题。
3、结合自己的专业和已有的理论基础,选择有开拓和创新内容并能发挥自己优势的课题。
4、已着手进行研究或已考虑成熟,能较快出成果的短线课题。
5、其他有开拓和创新意识的课题,包括各类科技创新发明。
第三章项目申请
第五条申请者必须填写《北京工业大学星火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严格按照当年有关通知的具体要求逐项填写。申请书复印件的格式、大小等必须同下发的申请书一致。项目分为普通项目和重点项目,在填写申请书时在相应栏目处进行选择。重点项目为创新性、可行性较高,操作性较强,项目论证充分,最终能有具体实物成果或较高水平理论成果的项目;普通项目为有一定创新性,但是可行性
较低,主要为理论层面的研究或者调查报告;或科技含量一般的实物开发。申报者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选择申报,申报时在《申请书》中写明申请重点项目的理由。
第六条已完成资助课题的课题负责人再次申请科技活动基金,需附原资助课题的《项目研究工作总结》、已发表与资助课题相关的论文或研究报告并与本次所申请课题的《申请书》一并交到校团委科技实践部,统一上报审批。
第七条按照自愿结合的原则组成课题组,校团委积极协调校内跨院系、跨学科的联合。课题组一般为3至5人为宜,最多不能超过7人,研究期一般为一学期或一学年。项目负责人在学校规定的范围内全面负责课题的计划安排、研究内容的落实,课题组人员的分工、经费的开支及各种报表的填报工作。申请课题的负责人和主要参加者,所承担的基金课题不能超过两项。
第四章项目审批和立项
第八条申请者将填写好的《申请书》交至校团委,由校团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方式根据具体情况选择,确定后在第一时间通知项目申报者。校团委根据最终评审结果并协调各院、各专业、各学科的申请数量确定最终立项的数量。如各课题申请的题目和研究内容相同或类似,本着优势集成的原则,进行协调,合并上报。
第九条评审通过后予以立项,项目申请者可以着手项目的研究工作。项目进行过程中应当按照申请书中的进度和计划进行,不得随意更改项目内容,校团委有权终止对不按照申请书填报内容进行研究项目的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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