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公路局
行政执法主体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云浮市公路局
法律依据:
1、《广东省公路条例》第三条第二款
2、《广东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
“三定规定“文号:《关于印发云浮市公路局主要职责任务、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云府办[2001]97号)
云浮市公路局执法依据
序号
法律、法规、规章名称
制定发布机关
生效时间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
国务院
4
广东省公路条例
省人大常委会
5
广东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
省人大常委会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交通部
7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交通部
8
路政管理规定
交通部
9
广东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
省政府
云浮市公路局行政处罚(20项)
一、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公路法》第七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占用、挖掘公路。”
2、《广东省公路条例》第十七条“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非法设置路障,占道、摆摊设点,设点修车、洗车,堆放杂物,打谷晒粮,积肥制坯或者其他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
(二)倾倒垃圾余泥,乱设广告、标牌,向公路或者利用公路排水设施排污,车辆装载泥砂石、杂物抛落路面或者其他污染公路的行为;”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并可以按下列规定处罚。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尚未造成路产损坏的,处以五百元以下(不含本数)罚款;造成路产损坏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3、《路政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公路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的;”
二、未经同意或者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公路法》第四十五条“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的,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有关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所修建、架设或者埋设的设施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
第七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未经同意或者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
2、《广东省公路条例》第十七条“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五)利用公路桥梁、隧道铺设输送易燃、易爆、有毒的气体或者液体的管道。”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并可以按下列规定处罚:
(三)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五、六项规定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拆除,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拆除,费用由构筑者承担。
对损坏路产、污染公路的,在办理相关赔偿手续前车辆应当停放在公路管理机构指定的地点。”
3、《广东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六条“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六)在公路桥梁及公路隧道铺设输送易燃、易爆、和有毒的气体、液体的管道。”
第七条“下列行为,需利用、占用公路或公路用地的,必须经公路路政管理部门批准,签定协议,并根据利用、占用公路路产具体情况给予补偿或赔偿。”
第二十四条“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公路路政管理部门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一)对违反本条例第六、七、八的规定,未造成公路路产损坏的,责令其停止违反行为并负责清理,恢复原状,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公路路产损坏的,责令其恢复原状,赔偿公路路产损失,并处以公路路产损失50%的罚款;
”
4、《路政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依照《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公路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未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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