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山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2008年职评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教委、中小学、中心园、直属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通知》(京人发[2004]37号)文件和北京市人事局关于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精神,为进一步完善职称评定工作,区教委决定,对有关工作进行调整,现结合我委的实际情况,将2008年职评工作安排如下:
一、职务数额
我委各类学校职务限额均要控制在规定的教师职务结构比例内。
二、任职条件
(一)学历(位)要求
1、申报中学教师职务应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中学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必须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报小学教师(含幼儿园教师)职务,应具有中师及以上学历。申报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必须具有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二)任职年限要求
1、教师申报高一级职务,均要达到京人发[2004]37号文件规定的在低一级职务上的任职年限。
2、按后取学历申报高一级职务,从取得规定学历后计算任职年限。
3、1961年1月1日后出生的中学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必须具有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任职年限按其取得本科毕业学历后的履职年限计算。
4、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人员的任职年限计算到2008年底。
(三)教师资格的要求
根据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教委对职评工作的要求,中、小学教师申报教师职务需要有相应类别教师资格。
(四)计算机应用水平要求
根据《关于中小学教师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问题的通知》(京职改办字[1999] 014号)的规定和《关于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京人发[2000]111号)的要求,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中小学教师申报小学高级、中学一级教师职务,需取得3个计算机模块合格证书。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中学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需取得4个计算机模块合格证书。评聘中级职称已取得的
3个计算机模块合格证书,在评聘高级职称时仍然有效。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评聘小学高级、中学一级、中学高级职称时免于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考试:
(含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科学教育、软件工程、计算机器件及设备、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网络)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
。
取得非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硕士学位的人员,评聘小学高级、中学一级职称时免于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考试,评聘中学高级职称时需取得1个计算机模块合格证书。
(五)担任班主任工作的年限要求
中小学教师在达到《中学职务试行条例》和《小学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同时,必须符合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通知》(京人发[2004]37号)要求担任班主任工作年限,才能评聘小学高级、中学一级和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具体担任班主任工作年限要求是:
申报小学高级教师:取得小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后,担任班主任工作满2年。
申报中学一级教师: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后,担任班主任工作满2年。
申报中学高级教师: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后,担任班主任工作满2年。
担任年级组长,团、队干部(经区教委团工委任命的),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教导员,课外活动指导教师,在晋升教师职务时可视同班主任岗位,按班主任年限计算。没有班主任岗位设置的工作单位的教师,评聘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可不要求班主任工作年限。
课外活动是指纳入学校教学计划,由学校统一安排的课外活动(年平均每周不少于1次,有计划,有总结,有教案)。
(六)外语考试要求
1、195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中学教师应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
C级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2000年及以后在取得中级职称后考取的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评聘中学高级职务时长期有效。1977底以前参加工作的参加2004年及以后外语考试达45分(含)以上,可作为合格成绩。
2、对于参加当年外语考试成绩不合格,但在中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20年(含20年),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以来,业绩突出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经学校推荐、区教委和区人事局核准,可参加本年度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1)获得区级(含)以上政府及市(含)以上教育系统先进称号;
(2)获得市级(含)以上优秀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3)国家统编教材的主要编写者;
(4)参加市级以上学科评优活动,并获市级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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