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大学学生养成教育辅导员管理办法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生养成教育辅导员是学校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的重要力量。为实现对学生养成教育辅导员的科学管理,充分发挥学生养成教育辅导员的重要作用,提高我校学生教育管理水平,根据学校有关精神,制订学生养成教育辅导员管理办法。
第二条在新生班级中配备学生养成教育辅导员,是协助学校老师把工作做深、做细、做实,提高教育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措施;是帮助新生尽快适应大学生活,完成军训任务,培养学生良好学习生活习惯,营造良好班风、学风、校风的重要方式;是培养学生干部,实现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重要途径。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三条学生养成教育辅导员实行学校和院(系)两级管理。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学生养成教育辅导员的宏观指导和管理培训等工作。
第四条各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学生养成教育辅导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学生养成教育辅导员的选拔、考核和日常工作指导等。
第三章选拔与培训
第五条学生养成教育辅导员原则上从大三的学生中选拔。根据新生班级数,按专业一致或者相关的原则从本院系选拔。
第六条选拔条件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品德高尚,对人热情、宽厚,在学生中有良好口碑。
,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大学期间无处分记录。
,学习成绩名列前茅,,,并已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艺术类专业通过大学英语三级),无重修(重考)科目。
、负责,乐于奉献,团结同学,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
5、热爱学生养成教育辅导员工作,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中国共产党党员(含预备党员)优先。
第七条选拔每年6月份进行,各院系按发布选拔公告、学生申请、考察和面试、公示、公布结果的程序进行。并将确定人选于6月30日前报学生工作部(处)学生管理科。
第八条选拔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用。
第九条学生养成教育辅导员实行校、院(系)两级培训交流。每年新生入校前,学生工作部(处)至少组织一次集中培训;各学院(系)根据本院(系)实际情况组织相关培训。
第四章主要职责
第十条协助班主任指导新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第十一条协助班主任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专业思想,端正学习态度,认真完成学习任务,开展经常性的学风教育,帮助学生树立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学习风气,指导学生改进学习方法,激发学习热情。
第十二条协助班主任选拔培养学生干部,充分发挥他们的才干,开展班级建设,凝聚班级力量。
第十三条协助班主任老师做好学生的安全稳定工作和突发事件处理工作,积极主动搜集和报告有关信息。对学生违纪乱纪、聚众闹事、意外灾祸、严重伤病等重大问题要及时发现,妥善处理并及时汇报。
第十四条深入学生宿舍,了解学生的生活、学习、住宿情况,对相关情况及时处理并向学院汇报。引导学生尽快适应大学生活,做文明礼貌、健康向上的大学生。
第十五条深入学生班级,了解和掌握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为学院(系)及学校相关部门提供帮困助学有关意见和建议。督促学生按时交纳学费。
第十六条加强对学生心理健康工作的引导,积极开展有益学生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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