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丝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2007年4月26日,公司三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按照企业现代化管理的要求,为了加强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发挥财务管理在公司经营管理中的作用,本着向包括中小投资者的所有股东负责的原则,规范公司财务运作,防范经营风险,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吴江丝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所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下属企业”)。
第三条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必须依法经营,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有关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同时应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制定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四条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一切收入与支出都必须纳入企业财务会计帐内核算,做到有帐有目,帐目清楚;严禁帐外经营和私设小金库;严格执行各项审批制度。
第五条公司应加强财务队伍建设,重视财务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知识更新,不断提高企业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不断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公司董事长是公司财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主管财务工作领导是公司财务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公司财务部是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
第七条公司财务部的基本职能: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自觉遵守并维护财经纪律,实行会计监督,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
(二)编制公司财务收支预算,加强经营核算,认真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认真做好财务分析,及时准确地提供经营管理决策所需的会计信息。
(三)加强资金管理,合理调配资金,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提高经济效益。
(四)公司财务部及下属企业财务科配合公司审计部的工作,协助其对公司及下属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督促企业有效执行财务规章制度。
(五)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应按照《会计法》设置财务会计机构。企业财会机构人员岗位的设置根据企业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需要而定,所有财务人员必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上岗。
第九条按《公司章程》第一百四十四条第六款,公司财务负责人根据股份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下属企业财务科长由公司任免,受公司财务部及所属企业行政的双重领导。
第十条公司任用财务人员实行回避制度。企业经营者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该企业的财务负责人、主办会计、出纳或从事与货币资金相关的会计岗位工作。出纳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一条公司及其下属企业财务人员应当严格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审计程序规定及企业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同意外,严禁私自向外界提供或泄露本单位的会计信息、管理制度及办法。
第三章预算管理
第十二条为了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加强财务管理的科学性和计划性,强化经营的过程控制,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各项财务收支必须实行全面预算管理。
第十三条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每年四季度应编制下一年度的财务预算、投资预算和筹资预算,并于年度结束前10天将各项预算报公司审核;公司财务部根据各企业的年度财务预算经综合平衡调整后,编制公司的年度合并财务预算,报董事会审定,董事长和总经理签字后下发各企业执行。
第十四条下属企业的投资预算只包括正常生产经营的各种生产性设备、办公设备的购置和为维持正常生产经营所需零星的各项资本性支出。
对未可预见的对外投资,必须于形成意向前向公司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投资专题报告。
第十五条下属企业应将年度预算按季度对各项指标进行明细分解。各项收入指标应根据年度市场变化情况进行预测;各项支出指标应根据经营计划进行预测;成本、费用指标预算的增长水平,不得超过企业销售收入增长水平,并纳入经营者年终考核。
第十六条预算管理具有严肃性,企业年度内的一切开支必须严格按各项预算执行;每半年将实际与预算的执行情况以书面表格形式报公司财务部;公司财务部年终对各企业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七条下属企业确因国家政策、经营管理发生重大变化而较大偏离预算的,对偏离预算的筹资、投资、经营等各项指标必须事先书面报告公司,说明偏离预算的原因,经公司批准后方可修改原预算。
第四章审批权限
第十八条下属企业应按照本制度的要求,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收支审批制度。具体的审批制度应符合内部牵制的要求,体现
“精简、节约、高效”的原则,并有利于生产经营的正常运作。
第十九条企业非生产经营性的购置单项或一次累计在30 万元(含30 万元)以上物品必须报公司审批。非生产用的各种小汽车、面包车、大客车等车辆,未经公司批准一律不准购买。
第二十条企业生产经营性的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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