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确保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做到绿色经营、可持续发展,坚决杜绝环境违法事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环境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坚决维护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三条公司所有员工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在生产活动中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机关各部门、基层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以及为公司提供服务的承包商。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公司党政正职领导是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公司的环境保护工作。公司分管HSE工作的副经理,具体负责全公司的环境保护工作。
第六条公司HSE委员会履行环境保护委员会职能,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任主任。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公司的环境保护工作。
第七条公司HSE委员会的环境保护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及集团公司有关环境保护、清洁生产和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制定公司的环境保护发展规划、目标和年度计划;
(三)负责审定和发布本单位环境管理体系、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四)审查公司突发重大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五)审定对公司各部门、各单位环境保护考核指标;
(六)协调处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七)审批环境保护的专项费用;
(八)每季度召开一次环境保护工作专项会议(可与HSE委员会会议合并召开),研究解决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应对措施。
第八条公司HSE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质量安全环保科,是公司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日常业务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环境保护、清洁生产和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制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二)制定和实施环境保护年度计划和目标并组织实施;
(三)对各部门、各单位的环境保护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实施检查考核;
(三)协调组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组织实施清洁生产,对生产全过程污染控制和生态保护进行监督,协调组织污染治理工程的技术论证及环境保护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五)组织ISO 14000环境管理体系实施,定期开展环境管理评审;
(六)负责环境监测和环境统计信息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污染源档案、上报污染事故;
(七)定期进行现场检查,制止破坏和污染环境的行为,消除环保隐患,对发现的违章行为和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八)制定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年度应急演练计划,落实应急机构的职责、人员和物资,督促各单位开展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九)提出环境保护培训计划,协调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
(十)参加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处置;
(十一)组织排污费、污水处理费、水土保持费、污染补偿费的核定与缴纳。
第九条质量安全环保科配备专(兼)职环境保护管理人员。
第十条公司各部门应当贯彻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和规定,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开展环境保护工作。
(一)生产技术科的环境保护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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