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买卖协议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一、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自愿将一辆卖给乙方,车牌号
,车型,颜色,车架号,发动机号,商定价格为元,大写元。
二、此车随车手续
与车同时交与乙方。
三、付款方式
四、此车自年月日时分起,之前的所有事宜(违章、纠纷、事故等等)均由甲方负责。此车自年月日时分起,之后的所有事宜(违章、纠纷、事故等等)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五、此协议自签定之日起,车辆拥有权归乙方所有。
六、此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望双方共同遵守。
七、此车经乙方确认后购买,交车后乙方不得再以车况为由退车。
八、此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
九、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备注: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监控简易信息
号牌种类: 小型汽车
号牌号码: 冀CEK266
违法行为
违法时间
发现机关
违法地点
处理结果
1302/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
2010-06-25
青龙县交警大队
中兴路与服务街交叉口000米
未处理
1303/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下的
2010-03-22
抚宁县测速中队梁作宽
261省道71公里600米
未处理
1230/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2010-01-20
秦皇岛交警支队指挥中心三中队
和平大街与西港路交叉口
未处理
1230/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2010-01-13
秦皇岛交警支队指挥中心三中队
港城大街与建国路交叉口
未处理
1303/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下的
2009-11-16
抚宁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违法办
261省道71公里600米
未处理
1303/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下的
2009-10-26
抚宁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违法办
261省道71公里700米
未处理
1303/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下的
2009-09-21
抚宁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违法办
261省道71公里700米
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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