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法国宪法
法国宪法史
在西方世界、甚至可以说在全世界各国中,没有一个国家像法国那样,在200年的时间里进行过几乎所有近代政体的试验,也没有一个国家像法国那样有过那样多的战争、内战、政变和革命。另外,在欧洲,也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像法国那样对欧洲的进步做过如此多的贡献。在我:世界进入近代史、宪法现象向全世界普及、民主和宪政成为时代潮流,实际上是法国人推动的——法国大革命。
一、宪法产生的历史背景与条件
(一)革命的条件
法国的专制制度主要是随着民族统一的需要而发展的,是法国社会进步的反映。具体而言,法国专制体制的成长是由这样一些条件促成的:
(1)市民的需要。早在12世纪初,生产力发展,城市兴起,城市居民为了使工业和商业获得有保障的发展,要求消灭封建割据,因而与王权结成了联盟,并且共同的需要使联盟“越发坚固、越发强大,直到这一联盟帮助王权取得最后胜利……”
(2)社会安定的需要。从中世纪早期查理曼死后,法国多数年代中都处于战争之中,特别是1337年至1453年的“英法百年战争”后,法与安定,要求消灭贵族割据势力,达到国家统一,因而把希望寄托在国王身上。这就促成了集权。
(3)民族统一的需要。在中世纪欧洲封建制下,诸侯不仅可以向法国国王效忠,也可以向其他国家的国王效忠;在贵族的某些封地上国王甚至可以是诸侯的附庸。如果保持这种制度,就不会有国家的统一。实际上,正是上述两种需要以及王权趋于强化这一自然趋势本身,都指向了民族国家的建立。民族统一要消除的是地方诸侯各自为政的状况,因而要建立一个强大的王权,不仅强大到足以震慑贵族,而且还要强大到消灭封建割据。
(4)政权世俗化的需要。中世纪欧洲政治中,宗教权威是每一个国王都不能忽视的存在。权威都有扩张控制权的要求,王权当然如此,而宗教权威亦然。两种权威不断发生冲突,王权为了统一国家,要求国家的政令统一,要求宗教服从于王权,至少宗教不得干预政治。当1309年
“阿维尼翁之囚”(教皇的巴比伦之囚)以后,这个问题就基本上解决了。
在十五世纪下半叶法国达到统一目标后,专制制度完成并向绝对专制主义发展。此前王权下有三个制约王权的机构——御前会议、巴黎高等法院和三级会议。十六世纪上半叶,由于英法百年战争及法国侵略意大利的战争需要,权力逐渐向国王手中集中。从弗朗索瓦一世国王开始,诏书以“此乃朕意”结尾,“表明君主已凌驾于……咨询、司法机构之上”。御前会议和巴黎高等法院已经不再能限制王权。同时,国王自己建立起了欧洲最庞大和最有效的行政机构,管理全国事务,表明贵族在政治上已经式微,不能再挑战王权。
专制制度在“太阳王”(le Roi-Soleil)路易十四时达到了颠峰——绝对君主专制,同时也就转向了反动:它不再是资本主义发展的必要保证,却成了压迫的象征(停开三级会议)。路易十四在位54年,自称“代表整个民族”,“法律出自我”,亲政是“国王的职业”;压制胡格诺教派,实行重商主义。他统治时期最大成果是政令的统一,封建贵族不再构成民族分裂的隐患;重商主义也壮大了资产阶级的队伍。但其恶果是长期进行对外战争,而所得土地微不足道,其结果一是损害了民族经济生活,工业发展落后于英国,贸易和航运不如荷兰,广大农村呈现停滞景象。其二,对宗教异端的迫害激发了先进人士对信仰和思想自由的追求,强调理性和科学,催促了启蒙主义的诞生。
法国在经济和政治上可分为南、北两部分。西南部法国罗马帝国留下的传统较多,基本上是农业区,人们也比较保守。东北部地区日耳曼传统较多,经济政治发达。不过,巴黎是整个法国的中心。1789年革命前,资本主义在法国有了相当大的发展,资产阶级有很大的政治潜能,但在政权中受到排挤,几乎不掌握任何政治资源。
另一方面,王室和贵族生活穷奢极欲,经济上日益成为一个寄生阶级(与普鲁士的容克地主相比,巴黎是时髦的象征),政治上趋于保守、反动。在因人文主义而受到启蒙的人民渴望改革时,旧的专制政治却使人们看不到改革的希望,因为专制统治者总想保持自己占优的现状。
在法国封建制度下,与专制主义相伴随的必然是固步自封和穷奢极欲。作为欧洲最典型的封建国家,以国王为代表的法国贵族的特点就是奢侈的生活。其结果先是浪费大量的金钱,接着就是人民生活的困顿,再有便是生产的萎缩,最后导致革命。
恩格斯认为,英国市民与贵族的界限不十分明显。但在法国,贵族与僧侣作为一方,第三等级作为另一方,双方矛盾几乎没有调和的余地。“佩剑贵族”与“长袍贵族”的关系始终不融洽,从无共同利益;僧侣们占有大量的房地产,不仅在精神上控制社会,也在经济上剥削人民。
法等,形成了两个隔阂甚巨的社会。不幸的是,两个社会之间没有任何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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