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心理健康的标准为:
1、能积极地悦纳自我。即真正了解、正确评价、乐于接受并喜欢自己。承认人是有个体差异的,允许自己不如别人。对自己不会提出苛刻的非分期望与要求,对自己的生活目标和理想也能定得切合实际, 因而对自己总是满意的。
2、有良好的教育认知水平。能面对现实并积极地去适应环境与教育工作要求。如有敏锐的观察力及客观了解学生的能力;具有获取信息、适宜地传递信息和运用信息的能力;具有创造性地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能力。
3、热爱教师职业,积极地爱学生。能从爱的教育中获得自我安慰与自我实现,从有效的教育教学中得到成就感。
4、具有稳定而积极的教育心境。教师的教育心理环境是否稳定、乐观、积极,将影响教师整个心理状态及行为,也关系到教育教学的工作效果。
5、能自我控制各种情绪与情感。繁重艰巨的教育工作要求教师有良好坚强的意志品质,即教学中明确的目的性和坚定性;处理问题时决策的果断性和坚持性;面对矛盾沉着冷静的自制力,以及给予爱和接受爱的能力。
6、和谐的教育人际关系。有健全的人格,在交往中能与他人和谐相处,积极态度(如尊重、真诚、信任、赞美等)多于消极态度(如畏惧、多疑、妒嫉、憎恨等)。
7
、能适应和改造环境。能适应当前发展、改革与创新的教育环境,为积极改造不良教育环境、通过教学质量献计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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