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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贷款贷后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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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贷款贷后管理办法
第一条学生毕业离校前,学贷中心和各系、分院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工作小组要教育借款学生严格履行还款义务,并组织其办理还款确认手续,预留扣款帐号,确定毕业后固定联系人和本人联系方式。上述手续办妥后,方可为其办理毕业手续。
第二条借款学生毕业离校后,其贷款情况和诚信档案应并入学生个人档案,如实向用人单位通报学生的贷款信息,建立与用人单位的联系方式,请求用人单位督促学生按时还款。
第三条允许有条件的借款学生提前还贷。
第四条毕业学生应按时足额将贷款本息存入预留账户,学贷中心根据学生借贷合同通知农业银行定时扣款。农业银行按年度将学生还款情况及时告知学贷中心,由学贷中心对学生还本息情况进行适时监控,并根据需要提示学生按期还款。
第五条学贷中心为每个贷款学生建立业务管理和诚信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贷款审批表、借款合同、借款凭证、诚信记录等。
第六条学贷中心按照统一要求,做好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的维护工作,建立助学贷款管理台帐和借款学生信息表,及时准确做好资料登记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系、分院须建立简明实用的借款学生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贷款审批表复印件、学生诚信记录等,并做好借款学生信息一览表的登记、上报工作。
第八条学校和各系、分院要教育、指导、监督学生合理使用助学贷款,各系、分院对贷款学生的日常表现跟踪考评,对贷款学生的违规行为要及时进行纠正和处理,并上报学贷中心。对于有违反贷款协议行为的学生,可以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取消其继续申请贷款的资格等措施,并视情况提前回收贷款。
第九条通期贷款的催收,学货中心、相关院系都必须明确专人分片包干,催收到逾期贷款本息。催收情况纳入对相关部门及人员的工作考核。学生离校后的管理措施,包括:
1、专人定期电话跟踪联系(频率、记录)并公布跟踪结果。
2、重点家访和通报就业单位。
3、利用寒暑假期,组织勤工俭学活动,全面走访毕业借款学生。
第十条及时完成教贷中心和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要求的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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