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度第二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09 年 12 月
议案 1
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
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重大资产置
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已经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公司已完成相关购买资产过户到公司名下、公司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已发生重大
变化,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提议对
《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1、《公司章程》第三条原为“公司是于 1987 年 3 月经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
批准,向社会及内部职工发行股票 250 万股,1992 年 11 月经中国人民银行
1992102 号文批准,向个人募集 1000 万股,后经公司送股个人股共为 2316
万股,于 1993 年 5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000 年 10 月 31 日,北京兆维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市崇文
天龙公司和北京市供销合作总社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受让二者持有的法人股
38,881,782 股。后于 2000 年 12 月 20 日与北京农行信托投资公司签订股权转
让协议,受让北京农行信托投资公司持有的法人股 9,705,600 股。北京兆维电
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持有法人股 48,587,43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
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变更为“公司是于 1987 年 3 月经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批准,向社会
及内部职工发行股票 250 万股,1992 年 11 月经中国人民银行 1992102 号文
批准,向个人募集 1000 万股,后经公司送股个人股共为 2316 万股,于 1993
年 5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000 年 10 月 31 日,北京兆维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市崇文
天龙公司和北京市供销合作总社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受让二者持有的法人股
38,881,782 股。后于 2000 年 12 月 20 日与北京农行信托投资公司签订股权转
让协议,受让北京农行信托投资公司持有的法人股 9,705,600 股。北京兆维电
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持有法人股 48,587,43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
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2006 年 6 月 26 日公司经过股权分置改革后,兆维集团共持有公司股份
41,530,73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 。2007 年 9 月兆维集团经过二级市场
减持后,尚持有公司股份 34,002,19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 。
2009 年 5 月 8 日,北京和智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智达”)与公
司及兆维集团签订《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和智达通过受让兆
维集团所持 24,002,194 股及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的 381,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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