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
合同编号:
劳务派遣协议书
甲方:(用工单位)
乙方:(派遣单位)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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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传真:
邮件: 邮件: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信、协商一致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派遣劳务人员一事依法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甲、乙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以保证甲、乙双方及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甲方需要乙方提供劳务,必须以书面通知形式告知乙方并明确需用派遣人员的具体条件,包括派遣人员的数量、工作岗位、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和派遣期限等。甲方书面通知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甲方安排录用的派遣人员从事相应岗位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对派遣人员提供的工作环境应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甲方有权对派遣人员的岗位进行必要的调整,但应保证该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四条乙方按甲方提出的要求及时提供符合市场化待遇的合格人员,向甲方输出派遣人员,提供真实齐备的派遣人员个人资料。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派遣人员具备甲方要求的基本条件,并负责对派遣人员赴甲方工作前的短期培训。甲方可以根据情况对派遣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培训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
第二章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
1、确定派遣人员的工作岗位、待遇和应具备的条件。
2、有权安排或调整派遣人员的工作岗位及工作任务,并按岗位要求进行管理。
3、有权依据甲方的规章制度对派遣人员进行管理和考核,并根据派遣人员的工作表现及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奖励、处罚,对绩效考核不合格的派遣人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换。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权将派遣人员退回,要求乙方及时更换,甲方退回乙方派遣人员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附证据材料: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对不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派遣人员;
(3)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
(4)严重失职、渎职,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
(5)擅自离岗,连续3天旷工或在一年内累计旷工7天以上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监督乙方对派遣人员的管理。
6、双方商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甲方的义务:
1、按《劳动合同法》规定使用派遣人员。
2、向派遣人员提供符合卫生条件的工作岗位。
3、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4、在派遣人员上岗前必须告知或组织派遣人员学习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了解劳动报酬。告知情况和学习情况以甲方确定方式进行。
5、对派遣人员进行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等方面的管理教育,并根据情况对派遣人员进行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
6、对在岗被派遣员工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须的培训。
7、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8、向乙方每月定期填写客户服务工作意见反馈表以及派遣人员的工作表现和其它相关问题。
9、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乙方增加或减少派遣人员的情况,并协助乙方做好派遣员工的实际数量统计。
10、在合同期内,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发生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照甲方薪金管理规定支付派遣人员医疗期内的工资、社保等相关费用。医疗期满后,不能胜任工作的,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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