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史毕业论文参考范文:西法东来概述
-->绪论
一、选题的意义
16 世纪之前,欧洲和亚洲、美洲等地区间联系较少,法律演进过程中彼此的影响也不多。当时欧洲和亚洲虽同处于一块大陆之上,但限于社会的发展水平,联系稀疏而且艰难异常。而由大西洋和太平洋与外界隔离开来的美洲,与欧亚的人们交往则更为稀少。这种状态之下,不同地区的人们独自地探寻着自己的行为规则。
这些不倦的努力与思索,形成了充满多样性的、斑斓绚丽的人类早期法律史的画卷。随着达伽马开辟了东西方海洋相通的新航路以及哥伦布发现美洲新大陆,各大洲之间逐渐摆脱了彼此隔绝的状态,来往日益频繁,这也对世界法律的发展带来了深远的影响。法律较少依存、各自独立而平等发展的历史结束了,很多地区卷入了由欧洲国家的扩张带来的法律变迁之中,人类的法律史逐渐进入了一个西方法主导的阶段。
罗马日耳曼法系和普通法系都发源于欧洲。以罗马法为基础的罗马日耳曼法系从欧洲复兴罗马法时期出现以后,基本限于在欧洲大陆发展。普通法则是在不列颠岛的英格兰适用。但从 15 世纪末开始,西班牙、葡萄牙、法国和荷兰等欧洲大陆的罗马日耳曼法系国家在世界各地进行殖民扩张,并在其殖民地上推行自己的法律。这样,罗马日耳曼法系的范围逐步从欧洲大陆延伸到美洲、非洲和亚洲的许多国家和地区。
从 17 世纪开始,英国也不断对外推行殖民扩张政策,掠夺了遍布全球的海外殖民地,自诩为“日不落帝国”。英国法被强行适用于这些殖民地,从而形成了以英格兰普通法为基础的普通法体系。据统计,现在世界上有近三分之一人口生活的地区,其法律制度不同程度地受到过普通法系的影响。1而罗马日耳曼法系则赢得了美洲、非洲和亚洲更广阔的地盘,产生了更大的影响。
所以,我们今天看到,世界大多数地方的法律都受到了来自欧洲的法律的影响。1虽然现在这些国家都有自己的法律,但透过这些数量众多、千差万别的法律条文,他们具有的一些共同特征,分属于大陆和普通法系,实施着属于这两个法系或同这两个法系非常接近的法,或者是二者的影响兼而有之的混合法。今天,属于两大法系的国家或者兼受两者影响的国家广泛存在于各大洲是历史长期演进的结果。为了更清晰地了解人类法律发展史上这个影响深远的历程,从而更深入地认识今天世界法律的格局,我们有必要认真地梳理前殖民地国家法律发展演变的脉络。殖民活动的范围广泛,前殖民地国家为数众多。
本文的研究关注于曾在近四个世纪的时间里先后处于西班牙和美国殖民统治之下,被认为是西方文化色彩最浓的东方国家的菲律宾。
罗马日耳曼法和普通法在这个群岛之国的先后涉足,使其成为独具特色的法系杂交产出的混血法律制度的经典样本。老牌殖民主义国家西班牙和新兴的帝国主义国家美国先后在菲律宾的殖民统治,造就其法律发展独特的轨迹,罗马日耳曼法与普通法在此交汇与融合、合作与斗争塑造了菲律宾法,今天适用于菲律宾的法律制度是长期历史积淀的结果。就菲律宾法历史演进的历程和今天菲律宾法的情形看,西班牙殖民时期群岛适用的法律制度在菲律宾法律发展的历史上产生了长久的影响,奠定了今天菲律宾法的基础。
因此,本文研究的范围限定在西班牙殖民时期的菲律宾法。在深入阐释这一时期菲律宾法发展演变情况的同时,探讨西班牙殖民时期适用于当地的法律与菲律宾本土原有的习惯与法律的关系,其在美国人入主菲律宾后的命运以及它对今天菲律宾法的影响。只单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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