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血液处理的制度与流程
主讲人:周敏文
一、血液制剂报废工作应由输血科负责管理,并切实把好质量关。
二、凡血液制剂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均应作报废处理
1、血袋封口处热合不良。
2、血袋破损而渗漏。
3、超过保存期。
4、有细菌或真菌生长。
5、有中度以上溶血或大量血凝块。
6、血袋破裂或封口不严。
7、标签遗失或污损难以辨认。
凡由乌兰察布市中心血站所致应与中心血站联系,共同得出处置意见。
三、血液制剂报废程序
1、由发现血液制剂质量问题当事人填写“血液申请及处理记录”,详细说明报废的原因及经过。
2、报请科主任签字后,再报主管院长签字后实施。
3、将此袋血液从信息管理系统中出库。
4、报废血液经高温、高压处理后,贴上“不合格”标记,由医废队处理专人收集交乌兰察布市医废处置中心处理。
4、开展对报废血液的适时监控,定期统计分析和查找报废原因,防止人为过失造成的血液报废。
5、报废血液实行单袋登记,登记内容包括血液来源、血袋编号、血液品种、血型、血量;报废原因、确认人、审核人、处置方式、处置时间、处置人、处置去向。
6、三方签字:报废血处置方与医疗废物暂存接收方、医疗废物暂存方与环卫特殊垃圾场,三方履行报废血双交接签字登记手续,严防报废血液流失院外。
三、血液报废流程图
血库申请 → 院、部、科三级批 → 乌兰察布市血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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