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学院科研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学校科研激励机制,多出高水平科研成果,促进学校内涵建设,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奖励范围包括科研项目奖、学术论文、著作奖;专利成果奖;技术成果转化奖;研究咨询报告奖;科研获奖成果奖。
第三条本办法的奖励对象为龙岩学院在职人员或团体。
第二章内容与标准
第四条科研项目奖
学科
项目类别
奖励标准
理
工
科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项目,“973”计划,国家支撑计划, “863”计划,国家自然科学杰出青年基金,国防科工委重大项目
30万元/项+总额×2%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国家各部委科技重大攻关项目,“973”计划子项目,“863”计划子项目,教育部“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项目,省重大科技专项
15万元/项+总额×2%
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项目,教育部“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项目,部委重点科技项目,省级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
10万元/项+总额×2%
省级(省科技厅、发改委、经贸委)各类重点项目,省发改委科技攻关或产业化项目,省重大科技专项子课题,霍英东教育基金高等学校青年教师基金项目(科研类),教育部留学人员基金,科技部政府间国际合作项目,省科技厅高校产学合作重大专项
5万元/项+总额×2%
省级(省科技厅、发改委、经贸委)各类项目,厅级重点项目,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省产学研项目,省高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项目,省高校“杰出青年科研人才培育计划”项目、省政府国际合作项目
2万元/项+总额×2%
厅级一般项目(A类)
按1:,封顶2万
市级项目
按1:,封顶1万
省市有关部门立项的自筹项目
横向科研项目
经费总额(扣除转拨给外单位的协作研究开发经费)×3%
文
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项目,教育部重大攻关招标项目
30万元/项+总额×2%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各类一般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教育部“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项目,国家级软科学研究项目,国家级其他项目
15万元/项+总额×2%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金各类项目,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部级项目,教育部博士点基金项目,省部级各类创新平台建设项目、省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列入计划的国家级子项目
10万元/项+总额×2%
国家其他部委级项目,省级重点项目,省级软科学研究项目,中国社科院项目
5万元/项+总额×2%
省级(社科)项目,厅级重点项目,列入计划的部委级子项目,国(境)外政府研究机构的项目、省高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项目,省高校“杰出青年科研人才培育计划”项目
2万元/项+总额×2%
厅级一般项目
按1:,封顶2万
市级项目
按1:,封顶1万
省市有关部门立项的自筹项目
横向科研项目
经费总额(扣除转拨给外单位的协作研究开发经费)×3%
鉴定评审
经厅级以上机构批准的鉴定或评审合格以上者
注:。
=奖励标准×1/n(“n”表示我校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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