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重庆市最新工伤赔偿一览表
项 目
待 遇
备 注
计算基数
月份比例
支付渠道
医疗期间
停工留薪
12个月
用人单位
最长24个月,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期满仍需治疗,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医疗费用
100%
基金
单位和职工个人垫付,工伤认定后按范围报销
伙食补助
本单位因工出差住院伙食补助标准
70%
用人单位
转院费用
按本单位因公出差标准
用人单位
交通、食宿费用
医疗终结
辅助器具
按国家规定标准(鉴定委员会确认)
基金
假肢、假眼、假牙、矫正器、轮椅
护理费
完全护理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50%
基金
按月计发
大部分护理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40%
基金
按月计发
部分护理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0%
基金
按月计发
一至四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
本人工资
27个月
基金
本人工资:指工伤职工因工受伤或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或低于统筹地区平均工资60%分别按比例计算。
二级
本人工资
25个月
基金
三级
本人工资
23个月
基金
四级
本人工资
21个月
基金
每月伤残津贴
一级
本人工资
90%
基金
伤残津贴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基金补差
二级
本人工资
85%
基金
三级
本人工资
80%
基金
四级
本人工资
75%
基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一级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0个月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因工受伤达到一至四级伤残的,其工伤保险长期待遇可实行一次性支付或长期支付两种办法。一次性支付需由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二级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8个月
三级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6个月
四级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4个月
五至六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五级
本人工资
18个月
基金
本人工资(同一至四级)
六级
本人工资
16个月
基金
每月伤残津贴
五级
本人工资
70%
用人单位
企业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享受,
底线同一至四级
六级
本人工资
60%
用人单位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五级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2个月
基金
职工本人提出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给付。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100%,9年以上不满10年按90%支付,每减少一年递减1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10%支付。
六级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0个月
基金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五级
每月伤残津贴
5-15年
用人单位
六级
每月伤残津贴
5-15年
用人单位
七至十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七级
本人工资
13个月
基金
八级
本人工资
11个月
九级
本人工资
9个月
十级
本人工资
7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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