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宣贯
解读《工程设计资质标准》 2007年修订本
介绍主要内容
一、标准总体概况
二、重要考核点
三、工程设计行业划分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设计规模划分表
四、申请表(征求意见稿)
一、标准总体概况介绍
标准可概括为四句话16个字:
“一个体例、二个表格,三项考核,四个序列。”
1、标准编写体例
2、标准构成
3、专项、建筑事务所标准编写体例
1、标准编写体例
统一体例: “文字说明+表格”。
“文字说明”是考核条件的依据,“表格”内容是考核条件的具体细划。
文字说明:总则、标准、承接范围、附则四部分。
二个表格:行业主要专业人员配备表(含未启动注册时专业设置对照表)、行业设计规模划分表。
2、标准构成
三个部分考核内容
即:“企业资历和信誉、技术条件、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四个序列
即:“综合、行业、专业(含建筑事务所)、专项”。
3、专项、建筑设计事务所标准编写体例
专项:以大体例中的专项标准框架为依据,分8个专项单独编制。每个编写体例与大体例相同,即分“文字说明、表格”二部分。
事务所:单独编制。编写体例与大体例不同,只有文字说明部分,不单独制订专业人员配备表和设计规模划分表。专业人员配备体现在文字说明部分中。
1、总则部分(P1)
“(五)本标准主要对企业资历和信誉、技术条件、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进行考核。其中对技术条件中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内容为:
1、已经实施注册且需配备注册执业人员的专业,对其专业技术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及相应专业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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