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业务操作办法
2009年11月
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业务操作办法
开通了网上申报业务的参保单位,可通过登陆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办理网上申报和网上查询业务,同时保留现场办理业务的方式。
人保局网址:http://bjld./csibiz/home/
网上申报业务操作咨询电话:96102
数字证书咨询服务热线:59796320
第一章参保单位用户管理
一、网上申报业务的资格条件
二、网上申报业务的权限
三、网上申报业务的密码管理
一、网上申报业务的资格条件
(一)凡是具备以下资格条件的参保单位均可自愿申请开通网上申报业务:
具备登录互联网条件并具有单位数字证书和计算机安全与防病毒措施的参保单位。
社会保险缴费结算周期为“按月”的参保单位。
参保单位在四险(四险指养老、失业、工伤及生育保险,下同)系统和医疗保险系统中的单位基本信息(社会保险登记证号、缴费地区、单位类型、组织机构代码)必须一致。
参保单位不存在其他违反社会保险相关规定的行为。
一、网上申报业务的资格条件
(二)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单位不可申请开通网上申报业务:
未按照政策规定参加全部险种的单位。
存在欠费的单位。
参保方式为二级公司的单位。
二、网上申报业务的权限
(一)网上申报业务权限的申请
(二)网上申报业务的暂停使用
(三)网上申报业务的恢复使用
(四)网上申报业务权限的注销
注意
(一)参保单位均可自愿申请开通网上申报功能,但申请开通的前提是必须具有北京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签发的单位政务数字证书UKey。
(二)参保单位使用数字证书同一日内录错登陆密码达十次时,系统自动锁定帐户至次日5时。
(三)新参保单位或外区整体转入单位若想开通网上申报功能,需在朝阳社保登记注册的两个月后才能办理网上申报的开通手续。
(四)参保单位在四险系统和医疗保险系统中的单位基本信息(社会保险登记证号、缴费地区、单位类型、组织机构代码)因不一致而发生变更的,需次日后才能办理网上申报开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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