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专题讲座
———合同签订与公司风险防范
律师事务所
合同的基本内容
《合同法》第十二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一、主体资格及履约能力
(一)主体资格审查:
1、公司:《营业执照》是否年检;企业注册资本缴纳情况;法定代表人及投资股东的背景。
指定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
电话:
开户名称:(基本账户信息)
开户行:
账号:
(一)主体资格
2、个人:包括自然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须提供:身份证件、实际住址、电话、配偶姓名。
3、其他组织:分公司、项目部等;一般不与项目部签署合同
须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设立证明、项目施工承包合同、委托书。
(二)履约能力
1、资产状况:注册资本、公司办公场地、设施设备、流动资金周转;
2、商业信用:银行贷款、合同履行、诉讼事务;
3、经营情况:持续运营、盈利能力。
二、合同标的、数量、价款
一、甲方定购产品型号、规格、数量、价格如下:
本合同价格含税不含税
1、产品名称准确、数量无误;
2、总价大小写一致;
3、是否含税须注明“√”。
名称
型号
容积
单价
综合单价
数量
金额
二、价款及其支付方式
1、全款方式: 签订本合同时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款项总额的%(¥元)为预付款;货物装车发运前甲方支付万元,货款全部结清。
2、分期付款方式:签订本合同时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款项总额的%(¥元)为预付款;货到甲方指定地卸货前支付万元;余款元,于年月日前全部付清。
3、所有货款,甲方均应汇入乙方指定账户,确须支付现金,收款人应持有乙方签章的证明委托书,否则导致乙方未收到货款,视为甲方未支付货款。
4、甲方付款后三日内请务必致电乙方财务(电话:0731- )以确认款项的支付是否完成。否则因乙方未收到该款项所导致的一切损失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三、质量标准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有国家标准的产品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的产品按乙方企业标准执行。
注意:除非事先经过公司领导同意,一般不得更改,但确有特殊规格、特殊要求的,务必在合同中另行注明。
四、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1、交货方式:代办托运:交给运输司机即可,无须运送到工地;
买方自提:自己到厂房提货运回去;
送货上门:把设备送到指定地点,并负责运费。
2、交货地点:注明项目具体地址、名称;
3、收货人:须明确联系人及其电话;
4、交货时间:某年某月某日。
五、违约责任
1、延迟交货违约:发货延迟、运输延误、验收延误。
2、逾期付款违约:停止发货、暂不交货、收回设备、收取违约金、诉讼费用和律师费。
3、货物质量违约:不符合约定标准(鉴定)。
4、售后服务违约:未及时维修、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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