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
2016年7月,某金融机构,一般纳税人,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出售股票取得600万元,结转股票成本800万元。
融资融券利息收入1400万元;
同业贷款利息收入1000万元,线下交易;
收到贴现利息收入1600万元;
金融经纪业务,收入3200万元;
金融机构转贴现利息收入800万元。
购入办公设备40万元;其中10万元的设备专用于金融机构转贴现;
购入办公楼一栋,所有办公人员均使用,1400万元;
支付非贷款服务的综合咨询费80万元;
支付金融机构转贴现利息支出600万元。
上述业务,在无相反规定的情形下,均为不含税价,并都按适用税率取得了或者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除购入办公楼外,取得2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述取得的专票当月均认证通过。
二、要点提示
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金融机构转贴现利息收入为免税收入。
三、计算过程:
业务1:金融商品转让销售额=600-800=-200
业务2,3,4:属贷款服务,销售额=1400+1000+1600=4000,销项税=4000*6%=240
业务5:经纪业务收入=3200,销项税额=3200*6%=192
业务6:收到金融机构转贴现利息收入,800万元(免税)
业务7:办公设备进项税=40*17%=,需作进项税额转出=10*17%=
业务8:办公楼进项税=1400*11%=154
本期可抵扣进项税=154*60%=
本期待抵扣进项税=154*40%=
业务9:咨询费进项税=80*6%=
8、业务10:支付金融机构转贴息利息支出,对方免税,无进项。
销项税额=240+192=432 可抵扣进项税=++=104 进项税额转出=。
应纳税额=432-104+==
报表填写
附表一
2016年8月申报所属期2016年7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
附表一第5栏第1列“一般计税方法6%税率”应填写7200万元。
第5栏第2列“一般计税方法6%税率”应填写432万元。
第5栏第3列“一般计税方法6%税率”应填写600万元。
第5栏第4列“一般计税方法6%税率”应填写36万元。
第5栏第9列“一般计税方法6%税率”应填写7800万元。
第5栏第10列“一般计税方法6%税率”应填写468万元。
第5栏第11列“一般计税方法6%税率”应填写8268万元。
第5栏第12列“一般计税方法6%税率”应填写636万元。
第5栏第13列“一般计税方法6%税率”应填写7632万元。
第5栏第14列“一般计税方法6%税率”应填写432万元。
附表三
第4栏第1列“6%税率的金融商品转让项目”应填写636万元。
第4栏第3列“6%税率的金融商品转让项目”应填写848万元。
第4栏第4列“6%税率的金融商品转让项目”应填写636万元。
第4栏第5列“6%税率的金融商品转让项目”应填写636万元。
第4栏第6列“6%税率的金融商品转让项目”应填写212万元。
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选择相应免税性质代码)
第10栏第1列“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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