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户籍制度改革任务分工进度表
序号
任 务
责任单位
时间进度
完成标准
1
发展目标
省公安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
2020年
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实现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8%。
2
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
省公安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
2015年
指导各市分类设定落户条件。
3
进一步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
4
有序放开大城市落户条件
5
严格控制特大城市落户条件
6
继续落实人才落户政策、妥善解决重点问题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等
2015年
在我省就业的人员,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以及具有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者为其他紧缺人才的,准予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在就业地落户。认真落实优先解决存量的要求,重点解决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可以适应城镇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环境的人员落户问题。
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等
2015年
不断提高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技术工人、留学回国人员等常住人口的城镇落户率,上述人员凡自愿在我省工作的,不受其就(创)业地或实际居住地户口迁移条件限制。
省卫生计生委、省公安厅等
2015年
妥善解决公民生育子女未落户和其他无户口人员落户问题。
7
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省公安厅
2015年
出台具体实施意见。
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卫生计生委、省统计局等分别负责
2020年
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
8
落实居住证制度
省公安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文化厅、省法制办等
2015年
认真落实《安徽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办法》(省政府令第244号),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的合法权益。
9
建立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
省统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等
2020年
建立健全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制度,完善人口统计工作机制,全面、准确掌握人口规模、人员结构、地区分布等情况。
省公安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民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地税局、省统计局、省国税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等
2020年
建设完成省级人口基础信息库,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收入、社保、房产、信用、卫生计生、税务、婚姻、民族等信息系统,逐步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信息整合和共享,为人口服务和管理提供支撑。
10
扎实做好户口管理基础工作
省公安厅
2016年
公安机关要严格落实公民如实申报户口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户口和公民身份号码准确性、唯一性、权威性。
省教育厅、省民委、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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