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部分内容介绍
陈科
2006/11
内容要点
针对本次设计,选择介绍:
总则
术语
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总平面布局和平间布置
防火、防烟分区
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
防烟、排烟
总则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高层建筑及其裙房: 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 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
术语
裙房 skirt building与高层建筑相连的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附属建筑
建筑高度 building altitude建筑物室外地面到其檐口或屋面面层的高度,屋顶上的水箱间、电梯机房、排烟机房和楼梯出口小间等不计入建筑高度。
综合楼 multiple–use building由二种及二种以上用途的楼层组成的公共建筑。
H=h1+h2
术语
半地下室 semi–basement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1/3,且不超过1/2者。
地下室 basement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一半者
安全出口 safety exit保证人员安全疏散的楼梯或直通室外地平面的出口。
半地下室 1/3<H1/H2 ≤1/2
地下室 H1/H2 >1/2
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一类:建筑高度超过50m或每层建筑面积超过1000m2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
二类:除一类建筑以外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商住楼、图书馆、书库
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裙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高层建筑地下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一般规定
高层建筑的底边至少有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且在此范围内必须设有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出口。
防火间距
建筑类别
高层建筑
裙房
其它民用建筑一、二级
高层建筑
13
9
9
裙房
9
6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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