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扣税凭证及其账务处理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以下四种情形:(1)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2)进口货物取得海关开具的完税凭证。(3)取得收购凭证或普通发票。(4)取得运费结算单据。
1、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货物只能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所注明的税额抵扣,而小规模纳税人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率为6%或4%,因此只能按6%或4%来抵扣进项税。如果一般纳税企业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未按照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照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的,或者增值税扣税凭证上的项目之间逻辑关系有误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例1:A企业于2004年4月外购钢材一批,已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发票上注明价款200000元,税金34000元,款项已付,钢材已验收入库。则正确会计处理为:
借:原材料2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000
贷:银行存款234000
例2:B企业用原材料对A企业投资,该批原材料的成本为150万元,双方以该批材料的成本加税金184万元作为投资价值,假如该原材料的增值税税率为17%,该批材料按当时的市场价格计算为200万元。两企业原材料均用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核算。则A企业正确账务处理为:
借:原材料15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0000
贷:实收资本1840000
例3:A企业接受乙企业捐赠的注塑机一台套,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设备价款100000元,配套模具价款4000元。增值税税额分别为17000元和680元。则A企业正确账务处理为:
借:固定资产117000低值易耗品4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80
贷:资本公积121680
例4:A企业本月将办公用车进行修理,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修理费用10000元,增值税额为1700元,款项已用银行存款支付。
借:管理费用1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
贷:银行存款11700
2、进口货物完税凭证
企业进口货物必须交纳增值税,其交纳的增值税在完税凭证上注明。企业以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作为扣税和记账的依据。对海关代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标明有两个单位名称的,即既有代理进口单位名称,又有委托进口单位名称,只准取得专用缴款书原件的单位抵扣税款。申报抵扣税款的委托进口单位,必须提供相应的海关代征增值税缴款书原件、委托代理合同及付款凭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
例5:A企业从国外进口一批货物,取得海关完税凭证上注明完税价格为1000000元,关税税率为10%,增值税税款为187000元。款项已用银行存款支付。
借:原材料11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87000
贷:银行存款1287000
3、收购凭证
根据现行规定,在四种情况下,一般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业产品允许抵扣其进项税额:一是凭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抵扣;二是凭取得海关完税凭证注明的税额抵扣;三是凭证取得普通发票注明的金额计算抵扣;四是凭购买方即纳税人自行开具的收购凭证,即收购发票注明的金额计算抵扣。抵扣的条件包括(1)必须是免税农业产品。(2)必须是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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