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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发银行
生源地助学贷款培训材料
二00九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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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贷款政策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特点
生源地办理:学生入学前户籍与其家长户籍均在本县(区)内;
信用贷款+共同借款人
二、信贷政策
贷款条件: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家庭贫困。
!高校以教育部确定的名单为准。
贷款用途:学费和住宿费
贷款额度:每人/每年不低于1000元,不高于6000元;申请金额不能超过学费和住宿费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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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贷款政策
二、信贷政策(续)
贷款期限
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短不低于7年,最长不超过14年;
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生源地贷款原则上不展期。
宽限期:毕业后两年内,可以只还利息,不还本金。
学制类型
年级
最长贷款年限
专科(三年制)
一年级
13
二年级
12
三年级
11
专升本
一年级
12
二年级
11
本科
四年制一年级和五年制一、二年级
14
四年制二年级和五年制三年级
13
四年制三年级和五年制四年级
12
四年制四年级和五年制五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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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贷款政策
二、信贷政策(续)
贷款利率: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
本息偿还
正常在校期间由财政贴息:中央高校和跨省就读地方高校,均中央负担;本省就读本省高校,地方财政承担;
!休学、退学、出国、超出正常学制时,利息由学生自付。
学生自毕业当年9月1日后按年度自付利息,每年12月21日为固定付息日;
本金偿还:等额本金;每年12月21日(最后一年8月31日)为固定还本日。
提前还款
500元整数倍或者一次性还清;
每年1月15日和7月15日。
逾期还款:130%罚息;每月20日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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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贷政策(续)
风险补偿金:贷款发放额的15%确定。
中央高校、跨省就读地方院校:中央全额承担
本省就读地方院校:中央、地方财政按一定比例承担。
受理范围
本次受理的县域为与开发银行已经签订《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县级合作协议》的县(市/区),尚未签订的县(市/区)不能受理。
本次受理的高校范围包括跨省就读的学生、省内高校就读的学生(青岛市属高校除外,请做好解释工作),高校名单以教育部认可的为准(详细名单见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电子版的第二张表—高校信息参照表)。
本次受理的学生包括在校生和新生(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第一部分贷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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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业务流程
业务受理流程
贷款发放和资金支付流程
本息回收流程
贷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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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业务流程
申请材料审查要点
申请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共同借款人条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0~60周岁;户籍居住地。
共同借款人认定
认定顺序: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兄弟姐妹、其他亲属或法定监护人。
父母居住地和户口所在地不一致的,到户口所在地办理,并且需要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盖章。
父母均在外地打工的,要求回来办理,若实在无法回来可委托其他亲属协助办理,但需要父母的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签字、捺手印、粘贴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2份。
其他例外情况,需要提供证明材料(借款学生所在的村委会/居委会或派出所出具),以能确定贷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的真实亲属关系为准则进行处理。
属孤儿的,有亲属的可由其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无亲属的由当地村(居)委会为其指定一名共同借款人,无法确定共同借款人的,不能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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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业务流程
合同签订
系统打印:一式四份,学生和家长只需捺印、签字;各中心盖章;开行章套印
合同文本无正副本之分,各个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手工填写:作为应急措施使用,注意合同号和还款计划仍要由系统生成。
!合同在开发银行审批通过后方能生效
回执管理
高校在9月30日前将盖章确认后的回执寄至县资助中心
!9月30日前县资助中心未收到回执,且学生未联系的,视为学生放弃贷款申请
回执原件随借款合同送开发银行,县资助中心保留复印件
汇总上报
各县资助中心录完回执后,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申请汇总表》报省
省资助中心汇总各县资助中心申请后,报开发银行××分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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