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机电设备检修技术规范
目录
1 总则 3
2 通用部分 4
机械通用部分 4
电气通用部分 15
3 固定设备 22
矿井提升机 22
主要通风机 32
水泵 35
空气压缩机 45
3 运输设备 56
带式输送机 56
刮板输送机、转载机 59
窄轨电机车 62
斜井人车 66
平巷人车 69
矿车 70
运输绞车 72
绳牵引连续运输车 73
卡轨车 75
架空乘人装置 77
齿轨车 78
无轨胶套轮机车 80
单轨吊 81
5 采掘设备 83
液压支架 83
采煤机 88
装煤机 97
装岩机 100
掘进机 103
单体液压支柱 108
6 电气设备 114
开关 114
变压器 141
电动机 149
辅助设备 159
7 露天煤矿设备 177
P&H2800XP电铲 177
运输卡车 206
工程机械 232
8 附则 257
1 总则
本《规范》依据国家发改委2004年度计划(发改办工业[2004]第1951号文件)组织制定。
本《规范》以原煤炭部1987年颁发的《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为基础进行修改制定,并增补了露天煤矿设备等检修内容。
在检修煤矿设备时必须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不安全不准检修。
煤矿设备检修必须要有计划、有组织、有安全措施,有主管领导现场指挥。
煤矿设备检修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设备检修安全和有关规定。
本《规范》仅适用于煤矿机电设备检修(即大修),可作为设备检修后验收的技术依据。设备检修后及设备运行中应达到《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考核评级办法》及其它相关标准的要求。
防爆型电气设备检修后应达到防爆性能要求;有关设备、部件、材料符合“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要求,符合阻燃和抗静电的要求,符合有关设备检修资质管理的要求。
依照本《规范》检修的设备在出厂前应做整机空载和加载运行试验。
引进设备的检修应依据外企厂商相关技术文件的要求,本《规范》仅供参考。
本《规范》通用部分的技术要求和计量单位等执行国家或有关行业的技术标准。
本《规范》执行《煤炭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等煤炭法律、法规、规程和管理标准,执行所有相关MT煤炭行业技术标准。
本《规范》可作为企业制定设备检修细则、检修操作规程和设备完好标准的依据。
35kV以上的电气设备检修应执行电力行业的有关技术标准。
检修人员的劳动保护、安全防护、劳动卫生及环境要求等必须按照国家和有关行业标准执行。
检修工作提倡设备效能、节能,坚持绿色环保和持续发展。
2 通用部分
机械通用部分
紧固件
螺纹连接件和锁紧件必须齐全、牢固可靠。螺栓头部和螺母不得有铲伤、棱角严重变形。螺孔乱扣、滑扣时,允许扩孔,增大螺栓直径,但不能因扩孔而影响被扩工件的机械强度和工作性能。
螺母必须拧紧,拧紧后螺栓的螺纹应露出螺母1~3个螺距,不得在螺母下加多余的垫圈来减少螺栓露出长度。
螺栓不得弯曲,螺纹损伤不得超过螺纹工作高度的1/2,且连续不得超过一周。。沉头螺栓拧紧后,沉头部分不得凸出连接件的表面。
螺纹表面必须光洁,不得用粗制螺纹代替精制螺纹。
同一部位的紧固件规格必须一致,材质必须满足设计要求。主要连接部位或受冲击载荷容易松动部位的螺母,必须使用防松螺母或其它防松方法。
使用花螺母时,开口销应符合要求。使用止动垫圈时,包角应稳固;使用铁丝锁紧时,其拉紧方向必须和螺栓方向一致,接头应向内弯曲。
弹簧垫圈应有足够的弹性(自由状态开口重叠部分不得大于垫圈厚度的1/2)。
螺栓头部或螺母必须和相接触的部件紧贴。如该处为斜面时,应加相同斜度的斜垫。
铆钉必须不生锈,不变形,紧固有效,铆接对口不得有错动痕迹。
稳钉和稳钉孔相吻合,不松旷。
键和键槽
键的表面应光滑平整,规格符合要求,四角倒棱,材质的抗剪切强度不得低于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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