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培训
第一部分铁法能源公司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人员及医疗费范围
第三章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与管理
第四章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
第五章附则
第二部分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办法
一、住院报销:1、定点医院住院 2、转上级医院住院
二、门诊特定项目报销:1、大病 2、慢病 3、特病
三、普通门诊报销
四、急诊治疗及相关规定
五、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报销
铁法能源公司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第一部分
铁法能源公司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为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险体系,解决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个人医疗费负担较重的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等文件规定,特制定《铁法能源公司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并经铁法能源公司2011年4月25日职工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于2011年5月19日文件下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建立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是对职工基本医
疗保险的有效补充。
第二条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用以补助参保职
工个人医疗费负担较重问题,补助方案由
职工代表大会决定。
第三条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大额医疗保险基础上运行,与职工基本医
疗保险政策衔接。
第四条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实行总量控制,其
保障水平随企业经济效益情况调整。
第五条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实行专款专用,任
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第二章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人员及医疗费范围
第六条享受补充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为参加铁岭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铁法能源公司在职职工、退休职工。
第七条补充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费范围为参保职工符合《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目录》、《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三个目录”)的。
本部职工在能源公司总医院及分院、域外工作的在协议定点医院,异地居住的在批准的定点医院,以及经能源公司经办机构批准同意转院的。
住院及门诊医疗费个人承担部分、大额医疗费支付限额以上部分。
符合医保要求报销70%
符合目录要求报销40%
第四章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
二、普通门诊医疗费个人承担部分的报销
职工当年发生的符合“三个目录”要求的医疗费(不含药费),个人承担部分累计500元以下的不报销, 5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每年报销一次。
三、建国前老工人发生符合“三个目录”要求,个人承担的住院及门诊大病、慢性病、特病以及普通门诊(不含药费)医疗费均报销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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