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公共场所卫生Public place and heal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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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公共场所的概念和分类 (一)公共场所的概念 公共场所(public place)是人类生活环境的组成部分之一,是公众从事各种社会活动的场所。是在自然环境和人工环境基础上,根据公众生活活动和社会活动需要,由人工建成的具有多种服务功能的封闭式和开放式的公共建筑设施,供公众进行学习、工作、旅游、度假、娱乐、交流、交际、购物、美容等活动的临时性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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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共场所的卫生学特点 公共场所的主要特点: 人群密集,流动性大,易混杂各种污染源。设备的物品供人群重复使用,易造成玷污。健康与非健康个体混杂,易造成疾病特别是传染病的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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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共场所卫生研究内容 应用环境卫生学理论和技术,研究自然的和人为的各种公共场所存在的环境卫生问题,查明其对公众健康所产生的影响,提出加以利用和改善的科学依据,制定公共场所的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拟定改善公共场所环境应采取的卫生措施与管理监督措施,预防和控制疾病,保障公众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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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共场所的分类 1987年4月1日《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规定,依法进行卫生监督的公共场所共7类28种: 1 住宿与交际场所(8种):宾馆、饭店、招待所、咖啡馆、酒吧、茶座。 2 洗浴与美容场所(3种):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3 文化娱乐场所(5种):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舞厅、音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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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共场所的分类 4 体育娱乐场所(3种):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5 文化交流场所(4种)贸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6 购物场所(2种):商场、书店。 7 就诊与交通场所(3种):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汽车、火车、飞机和轮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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