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与2010年司法考试命题及复习(长春,2010,03,31)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众合教育独家教师李建伟
一、立法背景与地位
(一)既有的侵权法规范
《民法通则》
《民通意见》
《精神损害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
《环境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
(二)《侵权责任法》的出台
,四读通过
、人身权编、物权编、债总编、合同编、侵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
4单独成编的创举
(三)新法在司考命题中的特点
:以当年的3月份之前通过的立法、司法解释为限
:分值稳中有升:侵权法的分值正常10-12分
:一般限于条文的字面意思,3、5年后再会有难度的提升
:旧题新做。
:92个条文可以分为四类:
废话,5个;
重复:36个
修正: 10个
新规定:41个
二、立法特点
(一)高度抽象的总则条文、分则一般规定与具体规定相结合的法律规范
举例二:
第三章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第二十八条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通则》第127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章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第八十三条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八章环境污染责任第68条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污染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污染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七章医疗损害赔偿第59条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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