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尚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
产品推广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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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解析
投核保规则
产品推广背景
满足业务发展和队伍需求
快速给付型产品“尊”系列一、二月规模保费占比超过50%,是个人业务渠道不可或缺的主力产品。根据个人业务节奏,随着老产品退市,需要补充此类产品;
“尊”系列产品件均较高、保单质量较好,是培养绩优团队、拓展大众富裕客户的必要工具。
满足客户市场需求
快速给付型分红产品具有体验感强、规划性强、低核保、生存金累积生息、附加保障丰富等特点,符合客户需求,仍为市场主流产品形态。
符合公司价值导向要求
配合公司战略,稳定主力产品价值水平,提高个人业务价值贡献。
符合监管新规趋势
2012年1月,中国保监会下发了《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保监发[2012]2号),其中明确要求两全保险“首次生存保险金给付应当在保单生效满3年后”;“保险期间不得少于5年”。公司据此对相关产品进行调整。
产品推广背景
产品推广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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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解析
投核保规则
基本责任
保险期间:至80周岁
交费期间及投保年龄
基本责任保险责任
满3年--60周岁前,每年给付基本责任保险金额的5%
60周岁~80周岁,每年给付基本责任保险金额的10%
:80周岁,给付保险金额
三年以后,年年给钱
一五一十,直到八十
八十保额,外加终了
产品要素
一次交清
30天-55周岁
5年交
30天-54周岁
10年交
30天-50周岁
20年交
30天-42周岁
投保人意外伤害身故或意外伤害身体全残豁免保险费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因意外伤害身体全残,且投保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年龄介于18周岁至60周岁之间,可免交自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全残之日起基本责任的续期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
豁免保险费的,本公司视同自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全残之日起基本责任的续期保险费已经交纳。
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内变更的,本公司不予豁免保险费。
尊尚人生两全保险在投保人遭遇风险、无力续交保费时,被保险人仍可享受全部利益。
条款解析
可选责任
在投保时或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选择本可选责任作为合同项下的保险责任,并与本公司约定该项责任的基本保险金额。
祝寿金
被保险人于年满60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零时生存,本公司按该保单生效对应日可选责任的保险金额给付祝寿金,合同可选责任终止,其他保险责任继续有效。
闲置资金可灵活投入,增强未来保障。
条款解析
可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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