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扶持企业发展的
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不断提升服务企业水平,积极引导企业转型升级,促进我镇经济健康稳健发展,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第一条精简行政审批,提高服务效率。严禁政府部门擅自增加前置条件或审批环节,对涉及企业项目的审批或备案环节工作,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加快黄圃镇综合政务服务中心和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中山分厅黄圃办事站建设,实行“一站式”办公,提供“一条龙”服务,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服务。
第二条清理涉企收费项目,严禁乱收费。所有涉企收费的部门和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涉企收费的有关规定和制度,杜绝强行向企业拉赞助、拉捐赠、乱摊派,一切面向企业的赞助、募捐活动,必须以企业自愿为基本原则,不得强行摊派。各部门和单位组织企业募捐活动须报镇党委、政府审批。
二、落实企业扶持措施
第三条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凡属国家、省、市财政扶持政策,如技改、科技创新、名牌名标等,优先支持年主营业务收入亿元以上的重点企业、规上企业发展。镇政府每年设立工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和
“机器换人”产业升级项目。
第四条保障重点企业发展用地。引导和帮助重点企业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过程中确定建设用地,统筹安排重点企业建设用地规模、用地指标。特别是纳入市总部经济、“新三百”、后备上市企业等重点企业,镇政府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指标。对于企业按照节能降耗、集约用地原则改造低层厂房建设的项目,镇政府优先安排建设要素资源。
第五条给予重点企业员工入学积分镇内加分。高新技术企业每家加分30分;上年度缴纳税收3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产值每亿元给予加分30分,如此类推。企业可将加分计入员工积分,按学位数和积分高低排序安排入学。
第六条实行能源资源倾斜。年产值10亿元及以上的企业列入全镇保用电企业名单,优先向市政府申请免错峰。年产值1亿元及以上、10亿元以下的企业尽量减少错峰用电轮休时间,优先向市政府申请正常错峰用电时间可减少一天。镇水资源指标优先安排给规上企业。
三、提升服务企业质量
第七条由经信局牵头,建立专业化服务队伍,联合发改、人社、安监、环保、消防、国土、工商联(商会)、工业基地经营公司等部门不定期组织企业开展政策宣讲、送法进企业、矛盾调处、安全生产、用工招聘、融资谋划等专场活动,将服务送到企业,温暖企业。
第八条创新服务模式,建立政企双向互动服务平台。进一步完善黄圃镇经济综合服务平台(网址:/),整合各部门资源,为企业提供政务信息、产业协作、科技创新、投资融资、电子商务等网上服务;开设服务企业专门电子邮箱(hpjmb@),公开收集企业的意见建议。
四、建立沟通联系机制
第九条建立党政领导联系重点企业制度。每位领导负责联系2-3家重点企业,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及时收集企业的困难和存在问题,协助解决企业难题。经信局等部门每半年收集经济政策、资讯向党政班子成员进行专题集中宣讲。
第十条建立政企沟通联动工作机制。每季度由镇主要领导主持、经信局负责具体安排,召开企业主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对企业主反映的问题落实责任部门,具体跟进解决,助推企业发展。
附件:
1、镇领导联系企业安排表;
2、2015年镇党政班子帮扶企业联系情况一览表。
附件1:
镇领导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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