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南区志(1979―2010)》复审稿评审意见1
《津南区志》稿体例得当,篇目结构设置基本合理,涉及内容基本完整,资料比较翔实,记述文字比较简练,是一部基础较好的志稿。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修改完善志稿,进一步提高总体质量。
一、篇章结构方面
整部志稿共计设立33篇,基本涵盖了津南区各项事业的主要方面,设置基本合理。但从总体上看,重点、特色不太突出,建议考虑能反映津南特色的内容单独设立篇章。如前志单独设立了“小站要事纪略”篇,将“小站练兵”“小站稻”“小站四清”分属于军事、经济、政治三类不同事物合立为一篇,凸显了本区的历史地位,是有益的尝试。为使篇章结构更为科学合理,更能突出重要事项,可将篇目进一步作些调整:
1.“第二篇自然环境”,“第五章环境保护”建议充实内容,单独立篇。本章原记述内容比较单薄,缺少环境规划、生态环境建设等方面记述。已经涉及记述的方面也可进一步充实资料,加强记述的深度。
2.“第八篇工业”下面各章分类可做些调整,按目前的分类比较零散。例如“工业结构与效益”,不宜将结构和效益合并立章,单独列章更好一些;
“产权制度改革与技术创新”也不宜合在一章。均可充实资料,单独立章。另,“第一章工业结构与效益”之下立“民营企业”节,属于归属不当,建议做调整。
按照目前篇目设置,不利于从总体上反映全区工业规模和地位。
3.“第十一篇商业”,“第二章商贸流通”以下各节实为流通市场内容,而“第三章粮油贸易”和“第四章商业经营”两章大部分内容均为“商品流通”内容,建议按照“商品流通”“流通市场”两类事物重新归类,重新编排章节。
4.“第二十三篇民政”,“第七章社会福利”,下面划分两节,一是“养老院”,二是“福利生产”,显然不能涵盖社会福利的全部基本内容。应当按照各项福利事业分类,可划分为收养与救助、孤老供养、残疾人保障等。将“福利彩票”归入“福利生产”节下,也不适宜。
。复审稿在记述层次方面应进一步统一规范。主要问题是节下无目的情况比较多,有的节仅有几行文字,应当或充实内容,或重新归类。一般情况下,志稿应设置篇、章、节、目四个层次,目为记述基本层次,尽量各篇统一。复审稿中有些章节目下又多出2-3个层次,设子目、细目,层次又过多了,可视情况调整合并相同或相近的内容。这样调整,可使志稿更为规范、严谨。
。复审稿中对记述对象的分类,要统一标准,克服随意性。如“第二十一篇司法及司法行政”,“第一章公安”中“第二节打击犯罪”,“打击犯罪”涵盖公安业务范围太大,建议按照公安工作承担业务性质分类,主要是案件侦查,也可以进一步划分为“刑事案件侦查”“经济案件侦查”。“第二章检察”中“第二节批捕”“第三节公诉”,是按照业务工作程序设立,涉及业务范围又过窄;而后面各节(四、五、六、七节),是按照检察业务分类。建议统一按照检察业务分类,可划分为:刑事检察、经济检查、渎职侵权检察、监所检察、民事行政检察、控告申诉检察。
二、关于“述体”的记述
复审稿“总述”和各篇、章下的无题序,需要进一步加强记述,并规范记述内容。
1.“总述”,记述基本不错,可加强对本区社会及经济发展不利条件和制约因素方面的记述,以提高志书的资政功能。
,有的没设,应当相对统一,一般都应当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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