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九龙镇凤尾村乡村绿化美化建设工程
合同编号: [ ]第号
施
工
合
同
建设单位(甲方):广州市黄埔区九龙镇农林水利综合管理服务中心
施工单位(乙方):
项目名称:2017年九龙镇凤尾村乡村绿化美化建设工程
签定日期: 年月日
建设单位(甲方):广州市黄埔区九龙镇农林水利综合管理服务中心
施工单位(乙方):
经招投标确定,由乙方承包 2017年九龙镇凤尾村乡村绿化美化建设工程施工任务,为明确双方技术、经济等有关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所用名词和术语的含义与以下提到的合同组成部分中相应的名词和术语含意相同。
第二条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即:(1)本合同条款;(2)中标通知书;(3)招标书、投标书;(4)《2017年九龙镇凤尾村乡村绿化美化建设工程作业设计说明书》(5)合同双方的其它有效函件、备忘录、补充协议等。
第三条工程名称:2017年九龙镇凤尾村乡村绿化美化建设工程
建设地点:广州市黄埔区九龙镇凤尾村
第四条工程主要内容:2017年九龙镇凤尾村乡村绿化美化建设工程,包括绿化工程、园建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和图纸为准。
第五条工程承包价的核定办法:为有效控制工程投资,根据施工图纸和有关文件规定,工程最高限价为 万元,经招标投标,中标的投标总价 万元为工程的承包价。
第六条工程结算及付款办法:
1、工程结算根据实际发生并经审核的工程量进行,并按投标文件中的综合单价结算。竣工验收合格后将工程结算书送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结算评审。
2、付款方式:本项目的每笔款项均以人民币方式支付,支付的所需文件、时间和金额如下:
( 1 )合同;
( 2 )中标通知书
1、进场后完成工程量30%,凭相关文件申请合同总额20%工程款;
2、完成工程量60%,凭相关文件申请合同总额20%工程款;
3、完成本项目,由甲方按广州市财政支付程序支付合同总额的30%。
4、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由甲方按广州市财政支付程序支付合同总额的20%(如需进行财政结算评审,则累计支付至财政结算评审价的90%)。
5、维护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按广州市财政支付程序支付合同总额的10%(如需进行财政结算评审,则累计支付至财政结算评审价的100%)
第七条材料供应办法:本工程所需的材料由乙方自行解决,苗木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经检疫部门检疫合格出示检疫证后方可进场。按承包价进行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程、包文明施工的方式承包施工。
第八条工程期限:
1、本工程的施工工期为 40日历天,由2018年月日至2018 年月日。竣工验收在工程竣工后乙方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后一个月内进行,养护期为6个月。
2、如因施工场地致使乙方暂时无法进行正常施工时,所延误的工期乙方应设法弥补,对影响部分经甲方核准后视影响程度另定顺延期限。
第九条工程质量:
1、乙方按甲方提供的施工设计图纸和说明书及有关技术文件要求(含设计变更通知书、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纪要,甲方要求增减项目的通知书)进行施工,并按照现行的有关施工技术规范进行质量验收。
2、乙方必须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质量达到合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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