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监狱管理局文件
粤狱发〔2017〕358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监狱系统安全生产
工作规定》的通知
各监狱单位:
为适应安全生产发展新常态,更好地做好监狱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我省监狱生产安全稳定。省局结合我省监狱安全生产形势和工作实际,修订了《广东省监狱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抓好宣传学习。要将《规定》作为我省监狱安全生产的“工作指南”,以“安全生产月”等活动为载体,层层传达到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人和从业人员,让每一名警察、职工和罪犯清晰掌握内容实质,明晰自身安全责任。
二、抓好贯彻落实。要多措并举指导、督促落实《规定》的各项要求,特别是要把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重点工作落实到位。
三、抓好考核奖惩。要将《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纳入监狱工作考核机制,兑现考核结果。
执行《规定》过程中如有问题或建议,请及时向省局劳动改造处反馈(联系人:陈少波,联系电话:020—83836087)。原《广东省监狱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规范(试行)》(粤狱〔2014〕174号)同时废止。
广东省监狱管理局
2017年5月27日
公开方式:依申请公开
广东省监狱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5月31日印发
广东省监狱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监狱安全生产工作,提升监狱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障监狱警察职工、罪犯的人身和国家财产安全,维护监狱安全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我省监狱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监狱安全生产管理的范围包括监狱所有辖区的场所、环境、设备设施、人员及其相关活动。
第三条监狱应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发、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及“不安全不生产”等原则,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促进安全生产工作健康持续发展。
第四条监狱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监企同责”、“谁主管、谁负责”和“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等原则,监狱和监狱企业领导及各职能部门、监区负责人对其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
第五条监狱和监狱企业应履行监狱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信息化建设。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省局和监狱分别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
省局安委会主任由局长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局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其他局领导、集团公司副总经理以及劳动改造处处长担任;成员由省局和集团公司的所有组成部门主要领导和劳动改造处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处长组成。
监狱安委会主任由监狱长(党委书记)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狱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其他监狱领导、子公司副总经理以及安全生产办公室主任担任;成员由监狱和监狱企业的所有组成部门主要领导、监区长以及安全生产办公室副主任组成。
安委会职责: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和上级有关文件等精神,制定监狱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组织、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困难和重大问题,指导、监督、管理监狱安全生产工作。
安委会领导和成员责任:主任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常务副主任对单位安全生产负综合监督管理责任,对分管业务和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责任;
其他副主任对分管业务和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责任;成员对分管业务和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责任。
第七条安委会下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安监办),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配备具有安全生产相关职业资格或专业能力的岗位工作人员若干名。
安监办职责:对监狱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综合监督管理;健全完善监狱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督促检查落实;拟定安全生产年度计划,并制定具体措施保障计划落实;定期与不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督促整改;制定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并组织、指导和监督培训工作的实施;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按规定报告事故情况,并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完成其他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第八条建立监狱、监区(部门)、分监区三级安全生产责任管理网络,并明确安全生产职责。
监区长、分监区长分别是监区、分监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现场执勤警察是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
第九条监区和分监区应配备1名安全员。
安全员主要职责:协助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度和文件;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编制应急预案并参与组织演
广东省监狱管理局文件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