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了解法律制度 遵守法律规范
本讲主要内容
我国的宪法制度
我国的行政法律制度
我国的民事法律制度
我国的宪法制度
宪法的概念
“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
——列宁
“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
宪法的基本特征
内容上:规定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方面
效力上:最高法律效力,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
据,任何普通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
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
程序上:制定和修改比其他法律更为严格,宪
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
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
我国宪法的内容体系
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人民主权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民主集中制原则: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法治原则:
人权原则:
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现民主集中
中华人民共和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政治权利和自由
政治权利: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宪法》第34条
政治自由:六大政治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宪法》第35条
人身自由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狭义的人身自由权(身体不受非法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广义的人身自由权(人格、住宅、通讯)
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思考
当公民的权利受到侵害,能否直接援引宪法提起诉讼?法院在司法程序中,能否直接援引宪法进行裁判?
宪法不能司法化的基本理由:
“宪法更多意义上是政治性纲领,内容大都是历史叙述、确立重大制度原则或制定路线和政策等。条文简单、概括和抽象,缺乏直接明确的规范功能,不符合法治原则对规则明确性的要求。实施宪法,首先要求代议机关将这些条文转化为具体的法律。不通过适用法律来间接适用宪法,依宪治国和依宪审判都毫无意义,甚至会造成权力的滥用。”——翟小波:“宪法不能司法化”
相反的见解:李燕平:“宪法真的不能司法化么?”
行政法与行政行为
行政法的概念与基本范畴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具体来说,它是调整行政主体在履行其职能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基本范畴包括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行政行为和行政责任等。
行政主体:主要指国家行政机关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行政相对人:权益受行政行为影
响的个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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