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区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
第十二个五年规划
重庆市涪陵区环境保护局编制
二〇一一年十月
目录
前言 - 1 -
第一章总论 - 2 -
一、规划编制依据 - 2 -
二、指导思想 - 3 -
三、规划原则 - 3 -
四、规划范围 - 4 -
五、规划期限 - 4 -
第二章“十一五”期间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工作回顾及“十二五”规划展望 - 5 -
一、“十一五”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的成效 - 5 -
二、“十二五”期间发展机遇 - 8 -
三、“十二五”期间主要挑战 - 9 -
第三章规划目标 - 12 -
一、总体目标 - 12 -
二、规划指标 - 12 -
第五章主要任务 - 15 -
一、强化生态环境建设与修复,实现可持续发展 - 15 -
二、加强城乡污染治理,持续改善环境质量 - 17 -
三、深化工业污染防治体系,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 20 -
四、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提倡生态农业建设 - 23 -
五、强化环保能力建设,提高环境管理水平 - 25 -
第六章重点工程项目及资金筹措 - 28 -
一、重点项目及投资 - 28 -
二、资金筹措 - 29 -
第七章保障措施 - 31 -
一、落实目标责任制,加强考核评估 - 31 -
二、明确各部门职责,建立综合决策制度 - 32 -
三、完善政策措施,增加环保投入 - 32 -
四、完善环境管理制度,强化执法监督 - 33 -
五、公众参与,提高全社会环境保护意识 - 34 -
附表 - 37 -
前言
“十二五”时期(2011-2015年)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发展转型的关键时期,是加快工业化、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冲刺全面小康的攻坚时期。制定和实施《涪陵区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对于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性作用。根据《重庆市涪陵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主要阐明“十二五”期间涪陵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总体思路、发展目标、工作重点和保障措施。
第一章总论
一、规划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
《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
《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
《环境保护部关于“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
《重庆市长江三峡库区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
《重庆市涪陵区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
《重庆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基本思路》
《重庆市涪陵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涪陵区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
《涪陵区“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
《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涪陵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
《涪陵区森林工程总体规划》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314”总体部署、国务院3号文件,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涪陵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的相关精神,以增强发展的可持续性为目标,以“发展生态经济,转变污染治理思路,推进清洁生产建设、削减总量、改善质量、防范风险”为主线,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方向,以强化执法监督能力为保障。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调结构,促发展,使环境质量逐步改善,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
三、规划原则
(1)以工业为主导,加快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变。转变城市发展模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坚持节约发展、安全发展、清洁发展,以环境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持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创新机制,强化监管。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和市场化运行机制,健全污染者付费、开发者保护、制造者回收、得益者补偿的环境经济体系,完善环保法规和标准体系,健全市场准入制度,强化政府监管职能,增强政府环境治理和管理能力。
(3)突出重点,确保实效。正视当前环境状况和未来环境形势,科学谋划,因地制宜,分步实施,滚动推进环保三年行动计划,分阶段解决重点区域、重大环境问题,以点带面,逐步推开,不断巩固、扩大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成效。
(4)坚持生态保护优先,保护与开发并重、协调发展。把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环境建设、城乡建设、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在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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