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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火打劫”拷问法律底线.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6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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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火打劫”拷问法律底线
由交通事故引发哄抢的现象,近年以来可以说是屡见不鲜。究其发生原因,固然是哄抢者趋利心理作祟使然。但归根结底还在于司法部门打击追责不力,法律威慑力度不够。
2015年10月29日下午4时,河南省洛阳市连霍高速682公里处,一大货车行驶中着火引燃车上所载32吨棉花,消防官兵赶到将明火扑灭。车主见棉花着火且被水冲,价值不大,在写出证明后决定不要这车棉花。因担心棉花二次引燃,消防及交警一直在现场处理暗火,但没想到的是,自29日晚,附近村民就闻讯赶来捡拾棉花,多次被交警劝退后又返回哄抢。
由交通事故引发哄抢的现象,近年以来可以说是屡见不鲜,一边是事故惨烈,一边是哄抢热闹,这种趁火打劫的行为不仅给货主带来损失,还存在很多交通安全隐患。
哄抢事件
为何频发?
哄抢事件多发,原因何在?其一,从哄抢者层面来讲,趋利心理作祟使然。一是哄抢者法律意识淡薄,缺乏对物权的敬畏。他们就是经不起满天满地的诱惑,一种“不拿白不拿
”的自欺欺人、趋利心理,让大家都想浑水摸鱼捞上一把。二是群众低估了哄抢的危险性。在事故现场,很多哄抢者只顾哄抢物品并不理会过往的车辆,有的路人停下车辆加入哄抢队伍,有的带着哄抢到的物品横穿公路等等,导致事故现场更加混乱,极易诱发二次事故。三是哄抢者“法不责众”的心理。混乱状态下的人群让责任分散,“法不责众”让民众风险意识降低,这些心理因素也是导致哄抢局面不易管控的原因。正如法国群体心理学家勒庞在《乌合之众》中说:“孤立的个人很清楚,在孤身一人时,他不能焚烧宫殿或洗劫商店。但是在成为群体中的一员时,他就会意识到人数赋予他的力量。”当人们聚在一起时,心理会与平时不同,会表现出与个体非常不同的特征。所以,哄抢发生时,即使有村民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他们也会为眼前的蝇头小利趋之若鹜。
其二,从职能部门来讲,监管存在缺失。媒体热衷报道村民的兴奋不已与满地狼藉的视觉冲突,事故的惨烈与哄抢者热闹的对比,接着就是对哄抢者行为的谴责……而对于运输企业的管理、执法部门的反应,司法部门的追责却只字不提。试问,若不存在运输安全隐患和执法部门的失职,那些村民怎么会有机会一次次成为“土匪”,甚至是被“活该式的撞死”呢?一是货车发生交通事故时易诱发哄抢行为。换而言之,货运管理得好,就能预防和减少哄抢行为的发生。一般来讲,引发货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有几个:首先,车辆技术状况欠佳。其次,超载现象严重。再次,疲劳驾驶
“顽疾”不止,最终酿成交通事故,也给哄抢者提供了“乘人之危,落井下石”的机会。二是交警、路政等部门对事故现场秩序的维护至关重要。职能部门执法人员在处理涉及货运车辆的交通事故时,对于出警速度、现场的维护、协助货物的运转、发生哄抢时对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取证能力,都是避免和减少哄抢事件发生的重要因素。三是司法部门打击追责不力,法律威慑力度不够。天上不会掉活鱼,柑橘、土豆等也不是无主的货,从法理上说,无论柑橘、土豆是躺在车上还是滚在地上,产权属性都没有变化。涉事哄抢村民的行为显然已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物权法》中的相关条例。然而,此类事件往往缺乏问责,最终不了了之。
其三,从货主、驾驶员来讲,缺乏自我保护意识。驾驶员、货主不能把财产安全都寄托在别人身上,应该学会自我保护。当货物散落一地时,虽然财物的产权本身没有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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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小泥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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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