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员工资质证书管理暂行办法
为切实加强员工资质证书的管理工作,促进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良好开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员工资质证书范围
含员工职业资质证书和个人证书。
员工资质证书分以下类别:1、职(执)业资格证书(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质量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造价工程师<造价员>执业资格证书、试验检测证、测绘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等);2、岗位证书(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质检证、三体系内审员证、施工员、预算员、统计员、爆破员证、材料员等);3、职业技能鉴定等级证书(秘书、钢筋工、测量工、锅炉工、龙门吊司机、钳工等);4、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合格证(客运专线技术培训证书、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培训证书等)等。
个人证书:员工个人的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等。
二、员工资质证书管理机构
公司人力资源部、企业管理部是公司员工资质证书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员工资质证书的统一收集、综合管理等工作。企业管理部负责资质证书中第1类注册类执业资格证书的保管、年检和使用管理。人力资源部负责其他类别所有证件的保管、年检和使用管理工作。安全质量部、设备管理部、计划经营部等相关业务部门协助配合完成。
人力资源部、企业管理部对相关执业资格予以审核并造表,报公司领导审批后由公司财务发放奖励和补助。
三、员工资质证书的使用管理
1、借用管理
各单位或部门专人负责证书的借用,使用前填写申请表(见附表),审批后按每本300元缴纳押金后领取证书。
个人借用证书私用的仅限本人的毕业证和职称证(原则上<执>业资格证书不借用),本人填写申请表(见附表),按每本300元缴纳押金后领取证书。所有证书原件借用均不得超过10天,到期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企业管理部收回,不能如期归还者,提前办理续借手续,批准后方可延迟归还时间。
2、违规使用证书的处罚
(1)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上报相关资料,造成资质证申办、变更、注销和年检不能办理的和不按规定时间送交员工资质证书的,处以责任单位主要领导500元/本处罚,处以直接责任人200元/本罚款;
(2)证书保管部门和个人,未经批准擅自借出资质证书的和未经批准转借资质证书的,处以保管个人500元/本罚款;
(3)出卖或变相出卖资质证书的,对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分别处以3000元~5000元以内的罚款。
(4)损毁或丢失资质证书的,处以直接责任人3000元/本罚款。一旦发现用假证冒充,处以直接责任人5000元罚款/本罚款。
四、取得相关资质证书的奖励、补助发放
1、一次性奖励范围及标准
(1)凡考取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已在本企业注册者,一次性奖励3000元;又考取第二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在本单位注册成功的再奖励2000元。公司原则上不再给不适用的专业提供报名审查材料。
(2)凡考取注册质量工程师、造价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会计师、并已在本单位注册者,一次性奖励2000元。
(3)以上人员的报名费用、考试费用和年审继续教育费用由公司按每证一次全额报销。
2、相关资质证书的月补助范围、标准及发放
(1)月补贴800元的资质证书:一级建造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质量工程师、注册造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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