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登记责任险招标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资格后审)
招标人:南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招标代理单位:南通新江海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 2017年3月27日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项目需求
第四章评审方法和程序
第五章合同授予
第六章质疑提出和处理
第七章投标文件组成
尊敬的投标供应商(以下称投标供应商):
欢迎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为了保证本次招标顺利进行,请在制作投标响应文件之前,仔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各项条款,并按要求制作和递交投标响应文件。谢谢合作!
第一章招标公告
南通新江海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南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南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登记责任险招标项目拟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采购。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南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登记责任险招标项目
二、项目预算:48万元/年
三、项目需求: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采购项目或同一标段中同时参加投标,一经发现,将视同围标处理;
3、供应商为经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和营业,并经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认可具备开展职业责任险业务资质的保险公司;
4、供应商为保险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以上的保险机构;
5、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具体资格要求详见第七章中的“资格审查文件”。
请供应商认真对照资格要求,如不符合要求,无意或故意参与投标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五、保证金
1、本次项目投标保证金为:8000元。
2、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汇票或转账支票或现金支票的方式,同时投标保证金原件由供应商带至开标现场,在递交响应文件时递交给代理机构。投标保证金上必须注明收款人为:
南通新江海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用途为:不动产登记责任险项目投标保证金;汇款人为:供应商名称。
3、保证金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南通新江海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行金海岸支行
账号:553458202838
4、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采购单位有权拒绝其响应文件。
六:采购方式的说明:
当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3家时,采用公开招标;当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为2家时,转为竞争性磋商;当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为1家时,转为单一来源谈判。
七、有关时间、地点等信息
1、投标文件接收截止及评审开始时间:2017年4月17日14时30分。
2、投标文件递交地址:南通市崇川区跃龙路32号602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3、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南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采购单位联系人:彭玉华联系电话:0513-59009712;
代理机构:南通新江海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南大街129号兴胜大厦5楼;
联系人:董庆华
联系电话: **********; 传真: 0513-85510352;
邮箱: ntxjhjs@。
第二章投标供应商须知
一、说明
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南通新江海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组织(以下称代理机构)的南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登记责任险招标项目公开招标活动。
2、公开招标活动及因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
3、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南通新江海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4、投标供应商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内容或页码短缺、资格要求和技术参数含有倾向性或排他性等表述的,应在招标文件发布后5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询问,未在规定的5日内提出询问或疑问的,视同供应商理解并接受本招标文件所有内容,并由此引起的损失自负。投标供应商不得在招标结束后针对招标文件所有内容提出质疑事项。非书面形式的不作为日后质疑提出的依据。
5、投标供应商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将被拒绝参与投标。
二、招标文件的补充说明、澄清、修改、答疑
1、代理机构有权对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补充说明、澄清或修改。
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形式发布,且以在南通市国土资源局网()发布的信息为准。
3、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的补充说明、澄清或修改,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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