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灯具购销合同
甲方:南陵县志峰灯饰城(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武进市邹区灯具城(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采购灯具项目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货物名称
1、货物规格、货物数量(详见明细表)
材料名称
规格
LED
灯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整套合计(元)
灯杆
单臂灯
个
294
1450
426300
灯杆
双臂灯
个
64
1650
105600
灯具
单光源
个
204
2050
418200
双臂单光源
98
485
47530
电缆
75*5*5
远大
米
2700
105
283500
配电柜
150*50*80
不锈钢
个
6
46000
276000
PE管
600MM
米
2700
50
135000
合计
壹佰陆拾玖万贰仟壹佰叁拾元整
1692130
2、合计人民币(大写): 壹佰陆拾玖万贰仟壹佰叁拾元整
合计人民币(小写):¥:1692130
3、交货时间:2011年10月25日
4、交货地点:南陵县志峰灯饰城
二、货物验收标准
1、乙方供应的货物应是全新的,达到甲方要求的。
2、货物的产品质量、规格指标应满足甲方的要求。
3、乙方提供合同货物的供货范围按甲方要求。
4、如有异议,甲方请于货到现场7日内提出。
三、合同价格
1、合同价格:以乙方报价甲方确认的价格为准。
2、合同价格包括合同货物、技术资料、合同货物的税费、运杂费、保险费、包装费、装卸费、安装费及与货物有关的乙方应纳的税费。
3、合同货物单价为不变价。
4、安装过程中涉及合同灯具数量,如有增加或减少或现场由于甲方造成的原因需要整改,经甲乙双方确认后均按增加或减少的实际数核算。
四、付款
1、本合同使用货币币制如未作特别说明均为人民币。
2、付款方式:双方签订合同生效支付30%货款,该工程安装完毕后需在五日内验收,验收合格7天内一次性支付余款70%。
3、付款方法:转账支付。
五、检查验收
1、灯具经乙方运输后,由甲方进行验收。验收标准以原包装上标的标识为准,采购单位有权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或专家对节能灯具进行校核检验。
2、下列条件满足时,灯具验收合格:
(1)操作手册、使用说明(必须含中文的);
(2)成套产品、备品备件等清单;
(3)灯具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
(4)所有灯具应是全新的,外观及内部部件无损坏或使用过的旧痕;
(5)灯具实际技术参数符合本文规定的要求,运行期间性能指标不得低于本文规定的技术标准;
(6)在性能测试和试运行期间所暴露的问题已获得令采购单位完全满意的解决;
(7)技术规范要求中提到的技术资料必须优于或等于符合本文的规定并移交完毕;
(8)灯具验收的各个程序都有双方签字认可。
3、灯具验收合格后,乙方与甲方指定的人员双方签订书面文件认可。
六、索赔
乙方对货物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并且甲方已于规定交货时间内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甲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甲方拒收货物并把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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